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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31 16:48:44瀏覽1861|回應1|推薦0 | |
管碧玲:依人事行政局來函,明確指出審計長專業加給「無案可稽」! 立委黃偉哲、謝欣霓、管碧玲今(10/31)日召開記者會,抨擊審計部違法編列審計長專業加給,管碧玲提出人事行政局的公文指出「有關審計長支領專業加給問題,無案可稽」,顯示審計部編列「審計長專業加給」明顯違法。她指出審計長1989年上任迄今,不當取得的專業加給高達一千多萬,要求刪除該預算,並追回過去溢領所得。 管碧玲拿出人事行政局回覆她的國會辦公室公文指出,人事行政局不但在公文中明白指出「有關審計長支領專業加給問題,無案可稽」,更表示早在民國92年時就要求審計部針對審計長支領專業加給提出說明,但審查部並未提供行政院核定函或相關佐證資料。管碧玲指出由此可知審計部明顯說謊,審計部在民國92年時就提不出行政院的核定函,卻在今年10月2日面對質詢時,信誓旦旦要在一個月內把行政院的核定函找出來,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管碧玲要求審計部應樹立權威,切實遵循審計法規定,她要求審計部應根據審計法第21條:「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對於各機關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得事前拒簽或事後剔除追繳之」即刻啟動調查。 謝欣霓、黃偉哲指出根據審計部提供給他們的資料表示依據民國56年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辦法第7條:「司法人員補助費、教師學術研究補助費、審計人員補助費、以及其他核准有案之專業補助仍照原訂辦法辦理。」來顯示審計人員專業加給不違反。但是根據他們的調查審計人員任用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之審計人員,為副計長、審計官、審計、稽察、審計員及稽察員」,審計長顯然並非審計人員,根本不適用56年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辦法的規定。 黃偉哲指出審計部處處曲解法律,他要求審計部效法周處除三害,立刻調查審計長違法溢領專業加給,他指出溢領部分己涉嫌貪瀆,是屬於公訴罪,他要求檢調機關應主動調查,追究責任。他也會在立法院針對審計部的決算、預算提案要求追回過去溢領款項與刪除審計長的專業加給。 管碧玲指出審計部為了審計長的專業加給說了二次謊,第一次是說要在一個月內找出行政院核定審計長專業加給的同意函,但早在民國92年行政院要求其提出時就已經無法找出來了;第二次說謊是故意給立委錯誤的資料,以民國56年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辦法試圖矇混審計長的身份,因此在審查審計部預算的前夕,她要求審計部應該說清楚、講明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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