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基金徵收每年漏徵估近一億
2008/04/12 03:45:42瀏覽520|回應0|推薦0

管碧玲要求應落實用戶普查及有線電視數位化工作

針對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每年可能高達一億元的短徵情況,立法委員管碧玲質詢新聞局時,要求新聞局應將該基金應用於有線廣播電視普及與發展的30%金額,盡速展開全國實際用戶的普查,以避免系統業者刻意漏繳基金,並促進台灣有線電視數位化的進程,新聞局長謝志偉當場允諾今年將執行普查並予改善。

管碧玲指出,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來自系統經營者每年提撥當年營業額的1%,而帳面的營業額則基於系統業者申報的訂戶數;根據該訂戶數字,95年全國有線電視訂戶數將近452萬,則台灣有線電視普及率僅64.39%,顯然與一般人對於家家戶戶都有有線電視的生活經驗有極大差距。在管碧玲的追問下,新聞局廣電處長曾一泓坦坦承該數字與實際普及率約有10%~15%的落差。

管碧玲表示,其實根據NCC委託台灣經濟研究院於95年底完成的報告指出,95年的有線電視普及率應有84%,與系統業者申報的落差高達20%,以此推估實際訂戶數與系統業者的申報數,相差了144萬戶,這代表若以每戶每年6000元的收益,業者每年提繳的基金就短少了將近一億元,而該基金每年的徵收金額,至去年也僅為三億元,也就是說有高達1/3的基金短徵,對這筆基金的收入來說是非常嚴重的。

管碧玲進一步表示,新聞局明知道有至少10%~15%的落差,而NCC委託的這個研究已經完成一年多,提出了這麼嚴重的問題,但卻沒有人重視,新聞局與NCC也都沒有為此提出任何的改進方案,任由基金每年高額的短收,實有怠於行使職權的情形。新聞局長謝志偉表示,這樣的漏徵情況等同於逃漏稅的行為,作為徵收機關,新聞局的確責無旁貸。

管碧玲強調,根據該研究,有線電視業者每年的毛利率高達40%,93年毛利總額達125億元,94年毛利更達134億元,業者坐收高報酬率的收益,卻對投入資本推展數位化消極以對,更可能短報用戶數而漏繳基金提撥,這是新聞局與NCC必須嚴肅正視的課題。管碧玲表示,有線廣播電視事業基金成立的最大目的,就是改善有線電視的普及、保障民眾收視的影音接收權,在此基本目的下,新聞局應將每年三億的基金,扣除30捐予公共電視及40%撥付地方政府用於文化與公共建設,剩餘的30%基金應立即展開普查計畫,確切掌握台灣有線電視的收視情況,這亦將有助於加速台灣相對於各國已經落後的有線電視數位工作。新聞局長謝志偉同意管碧玲的看法,表示今年就將展開普查。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回應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uanMom&aid=1775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