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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漢生病補償金標準確定 管碧玲嘆遲來的補償
2007/11/21 18:58:37瀏覽730|回應0|推薦0

歷經朝野多次的協商,漢生病(俗稱癩病或痲瘋病)人補償條例於昨(11/21)日在朝野的協商下又向前邁進一步,除了第十二條有關指定「樂生療養院」為國家級古蹟,保留至院會表決外,其他條文全部協商通過;其中攸關漢生病人權益的補償金部分,採取立委管碧玲版本精神,依照入院時間先後的不同,依次調整補償金,根據統計,未來可領取補償金病人約1053人,金額達89,997萬元左右,病人個人最高可領到425萬元。

 

管碧玲表示漢生病人在日本時代開始,即被強制隔離在「樂生院」,戰後台灣政府也沿用日本時期的隔離制度,一直到民國51年才解除強制隔離,但社會的歧視卻一直到今天都還深深地偒害著患者與家屬。對這些被政府錯誤認知而錯置的病患,管碧玲認為對其補償應更為細緻,對於行政院版本所提只補償強制隔離期間病人的補償標準,她認為政府做的還不夠;但是她也反對齊頭式的補償標準,因為不符合社會公平原則。

 

因此在參考日本法令、台權會、律師團的意見以及實地訪察樂生院後,她提出有別於其他版本的補償標準,她指出由於政府對漢生病人的處理隨時代的更迭與人權概念的進步而有三個階段不同的處理方式,例如民國34-51年仍是沿用戰前的強制隔離;51-70年間解除強制隔離,採獎勵住院制;72年後則是採自由登記入院制。因此在她的版本中在民國34-51年住院者每年補償10萬元;51-70年則是每年補償8萬元;72年後則每年補償5萬元(後經協商過後,此階段最後金額為每年3萬元),而每位漢生病人的基本數為二十萬元,依此計算標準,儘量做到對漢生病人彌補以及達到社會公平的平衡。

 

管碧玲指出這些漢生病人多是年邁的長者,在過去曠日廢時的法案協商期間,有人等不到政府的善意而逐漸凋零,為了讓漢生病人儘早領取補償金,受到政府完善的照顧,享受到他們應得的權益,她呼籲朝野應全力讓此法案早日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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