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6/11/26 14:51:56瀏覽2674|回應2|推薦13 | |
再一次,我深深地體會到自己的極限。
會動筆寫「黑人」完全是偶然。在前作「都是後母惹的禍」發表後,不少讀者來信反映很欣賞書中的後母黛民,還有人想看以她為主角的故事。我原本只是一笑置之,直到有天忽然想到:「黛民」不是也能解釋成「黑人」嗎?就在這一秒,開場白「我是黑人」就自然而然地出現了,一個故事正式成形。 我曾經說過,寫作是因為情節自動浮現在腦中,不寫下來不痛快,講得好像寫作是件再自然不過的事。這回我的報應來了,讓我知道那句話是多麼狂妄。因為「自然浮現」的情節只有一半,另一半完全空白。 我弟弟對我說:「我不懷疑你的文筆,但你的生活經歷不夠,恐怕很難寫出好作品。」還真給他說中了。一大堆我完全沒有概念的情節,第三者、婚姻問題,全都離我很遙遠,根本不知從何描寫起。如果是古裝或幻想小說,還可以發揮想像力掰一掰,但故事背景是在現代,要寫得有真實感又帶戲劇效果,簡直是要我的命。最糟的是,為了配合「後母」的設定,女主角黛民跟情人都是醫生,相遇生活的空間都在醫院裏,我這個對醫學一竅不通的人,到底該怎麼拗啊? 因為靈感嚴重缺乏,我也只好憑著直覺跟從媒體上得來的印象硬著頭皮寫,生出一堆呼天搶地歇斯底里的對白,回過頭一看,喝!怎麼這麼像「台灣xx火」啊!難道說為了真實感,就逃不出「芭樂、老套」嗎? 慘的是,我常常連芭樂老套的情節都沒得寫。一連好幾天對著電腦東摸摸西摸摸,一下子上網看新聞,一下子讀讀朋友的信,有時乾脆往棉被裏一鑽一睡解千愁,以逃避現實──寫不出來。因為那時打算參加某出版社文學獎,截止期限是四月三十,我到三月初還寫不到一半,朋友們聽了,異口同聲非常爽快地說:「我看你等下次吧!」 真的不行的時候,我會把塗鴉本拿出來,把腦子裏所有能擠出的一丁點線索寫下,不管它再誇張再無聊再不合理都照單全收,然後再試著把它們串成一條線。整個過程就像坐車經過崎嶇不平的山路,震得我頭昏眼花。 這幾個月來,恐懼和迷惘跟我常相左右,有生以來第一次覺得結局總是離我好遠好遠,好像再寫下去會淹死在文字的海裏。怕趕不上期限,更怕自己走錯了方向。既然自己的本事終究只有這一點,為什麼還要浪費時間在這條危險的路上竄呢?畢竟年紀不小了啊! 然而我終究還是繼續寫下去。一來故事結構一旦出現,就會一直盤踞在腦中,唯有寫出來才能解脫;二來我認為人一生總該有幾次,放開現實的考量,到較少人行走的道路去走一走,否則,一輩子都不會知道是否已找到自己真正位置。 話雖然說得悲壯,其實我放棄的,不過是一次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不會上的升等考罷了,算不得什麼犧牲。只是,沒想到更離譜的代價在後面。 某日我去開庭,照例是拖庭拖到地老天荒,我坐在等候區,百無聊賴,便開始想下一步的情節。這一段是講黛民跟情人在遭遇一連串烏龍事件後,終於確認彼此的心意。事件必須要夠倒楣,夠好笑,還要是現實生活真的可能發生的狀況,著實傷透腦筋。為了編這段情節,我逐漸進入神遊狀態。因為當天下雨,我便設定故事裏也是雨天,雨天所以公車會塞車,捷運人很多,地上又會泥濘‧‧最後我總算一點一滴地把結構設出來,得意洋洋地回到現實,隨即發現一件事:我的傘不見了。 夠誇張了吧?怎麼會有人光天化日之下在法院裏偷別人的傘啊! 一支傘是不值幾個錢,不過當一個人好不容易買到一隻合用的傘,用不到一個月居然在司法殿堂裏被人幹走,總是會忍不住產生一股空虛的感覺。還好雨停了,否則我就得一路淋回辦公室。親自下海跟小說主角一起受苦受難,我這麼夠意思的作者很少見吧? 經過雨傘慘劇之後,故事也進入尾聲。當我打上了「全文完」三字,只覺腦中一片空白,精神徹底虛脫。修稿的時候,將小說反覆看了兩次,心中的矛盾揮之不去。矛盾在於,我完全說不上來,我到底滿不滿意這部作品。要說滿意的話,我清楚地知道哪些地方不夠犀利,哪裏不夠深入,但是有個大問題,我根本不知從何改起。只能說,這是最接近我本性的作品。 我並不是說黛民是我的化身,事實上我跟黛民可說是天差地遠。真正像我的,是這整篇小說。裏面的迷惘、衝動、糊塗、暴躁,還有種種胡說八道,全都是我的一部分。眼前的我就是如此,是好是壞,都只能聽天由命。 雖然說我不是黛民,不過書裏多少有我的真實經歷。例如國中準備聯考的點點滴滴,也的確有一位讓我非常崇拜的班長。因此,國中求學的情節,寫起來總覺得特別有感情。此外,作者本人也確實有在小說裏客串演出,有興趣的讀者不妨猜猜是哪一個。 有位朋友讀後,說她覺得黛民搶人丈夫的情節很殘忍,元配太可憐了。我想會有這種感覺的讀者一定不在少數,這我也只能說,我很抱歉,但是我一點也不覺得黛民有錯。一般人在面對感情出軌事件時,總是口徑一致責難第三者,順便加一句「女人何苦為難女人」。但有沒有想過,第三者有什麼錯?情場如戰場,她只是為自己的愛情而戰而已。如果對方不接受她,她還拼命糾纏,當然是她不好,但如果對方也以愛回報,那就是另一段愛情故事,何罪之有?況且如果真要追究責任,責任最大的應該是跟元配有承諾的那個人,而不是不相干的第三者吧?不是女人為難女人,是中間的那個男人背棄了他的誓言。除非第三者曾經跟元配簽過「絕對不搶你老公」的條約,否則沒有人有權利責怪她。 話說回來,變心的人,不一定就有錯。有誰能夠確定,自己當初選擇的那個人,就是他的一生一世呢?我想真正能夠「從一而終」的人,要不是特別死心眼,就是特別幸運,一次就中大獎。黛民自己遭遇男友被搶的慘劇,後來卻又介入別人婚姻,絕對不是為了報復;我要表現的意思是,世事難料,人的角色是會流動的,沒有人是永遠的加害者或被害者。況且同樣的情節,在每個人身上都有可能發生。克賢為黛民拋棄雅萍,看起來的確是無情無義,但是如果某個時空的某個因素稍微更動一下,可能會是雅萍遇到另一個男人,在愛情和家庭間猶豫不決。到時她又該如何抉擇呢?若是只能一次又一次地重演「麥迪遜之橋」,豈不是太悲哀了嗎? 我曾親眼見到,在一年之內,幾位至交好友都毫不猶豫地離開了相交數年的男友,投入另一個男人懷裏。那時我真的覺得她們太狠了,居然就這樣斬斷已經穩固的戀情,這樣傷害一個好男人的心。然而事實證明,那些遲到的男人,才是她們的真命天子,她們每個都非常幸福。既然如此,又有誰有權利要求她們為了道德,為了不要傷人,放棄真正的幸福去從一而終呢?若是她們真的做了,豈不是等於放棄自己的人生?到時誰會為她們負責? 我想,辯解了半天,我的愛情觀終究還是難逃「殘忍」二字。因為我相信,認清愛情的殘忍面並加以接受,才能得到真正的幸福,雖然我現在也還在摸索。 現在的我,小說獎沒上,工作也辭了,再也不用升等考。因為我想要對自己更負責一點,把自己一點微薄的能力發揮到最大,而不是繼續在不適合的位置上苟且偷安。我不曉得這到底是勇氣還是魯莽,只知道,這是我從小到大的夢想,不管再愚蠢都得拼了。既然是我要的,無論結局如何,都不能後悔。我的選擇到底是對是錯,只有讀者可以告訴我。 最後,感謝讀者花時間讀一本這麼長的小說,祝大家都幸福。 |
|
( 創作|連載小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