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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8 21:21:54瀏覽295|回應0|推薦3 | |
這則新聞一出現後,五個小時內,一堆老百性,按耐不住的提出自己的想法: UDN 哇 ! 新聞 留言和迴響 中華民國的法律人,用一下頭腦好嗎?貪污的人會用自己的名字轉帳而留下貪污的證據嗎?陳致中的錢是自己跑到他戶頭去的嗎?為什麼不跑到我的戶頭來呢?所得稅真他XX的白繳了! 以上是小弟留的 其實住在台灣的人還是很打抱不平的、很忠義思想的、很靜觀其變的、很可愛的,眾所周知的貪污案,最後可以因為沒有直接匯款證據而無罪定案,這只有在電影裏才有的情節,今天卻在台灣現實社會上演。 記得以前看過一部警察電影,那個以前離現在大概已經有二十多年的歷史了吧,電影最後主角抓到了真正的壞蛋,那個壞蛋撂下一句:『你沒有證據!關不了我!到時我還是一樣可以出來玩死你!』主角的長官聽到了,清一清場地,讓主角毒打他一頓,之後大家問那個壞蛋怎麼了?長官只微笑回答:『抓壞蛋!』 這種劇情真是大快人心,但是事後想想『你沒有證據!關不了我!』還真的關不了他,所以當有心人要做貪贓枉法的事時,就會刻意的讓這件事沒有證據,所以現在的司法人員更應該去了解這種間接關係的罪證,其實最可惡的通常是幕後的主腦,因為殺人放火都是苯小弟做,惡老大坐享其成,沒有證據成了做惡之人的免死金牌。 二十年前我們可以看到,斷手斷腳的乞丐在路上行乞,當時的社會資源並沒有現在豐富,很多人帶著憐憫的側隱之心,給予這些乞丐不定的施捨,有時還會見到小小乞丐,難免讓人更加不捨。後來因為警方查獲擄人集團,發現小朋友是被抓來後斷手斷腳再送到路上行乞的,無疑給了長期施捨的人們一記重棍,然而這些下手斷人手腳的人,豈又會是集團的首腦。無罪定論是法律上給每個人的基本權利,但若宵小利用無罪定論來行惡,終究不是法律上要給的基本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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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