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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夫人吳淑珍不是公務員,為何觸犯貪污罪?
2007/06/16 11:31:15瀏覽705|回應0|推薦0

國務機要費案 再指定傳喚 吳淑珍依舊請假不出庭
2007/06/15 02:16
記者陳國元、簡振書/台北報導

國務機要費審理至今,已經快要半年了,除了第一次開庭之外,主要被告吳淑珍始終以身體因素請假,眼見案件審理陷入膠著,法官再次單獨要求第一夫人出庭,不過,她還是請假了。

吳淑珍請假的次數已經超過10次,但理由是健康因素,法院也不便多做評論,因此法官決定全案要分割處理,也就是說同案被告中,馬永成、林德訓以及陳鎮慧將會先行審理。

至於吳淑珍的部分,恐怕在釋憲案沒有出爐前,全案不會有突破性的進展。


總統夫人吳淑珍不是公務員,為何觸犯貪污罪?

刑法第31條明文規定,與具有一定身分之人共同實施犯罪,仍以正犯或從犯論罪。

公務員收受賄賂罪規定在刑法瀆職罪章,犯罪行為人規定必須具有「公務員」資格,才符合構成要件,但是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刑法第31條明文規定。

所以,不是只有公務員才會構成貪污罪,其他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的人也是貪污罪的共犯。 



人民快樂指數全球第一名的丹麥

丹麥能夠做到,背後關鍵是有個廉能政府,得到人民信賴,願意把半數以上所得交由政府分配。

丹麥人非常無法容忍政府官員貪腐或享有特權。舉例而言,二 ○○ 五年五月,丹麥爆發低階移民官收受中國留學生賄賂的醜聞,其中一件賄賂金額約新台幣二十三萬元,竟被稱為「丹麥三十年來最大宗的賄賂案」。

談及對政府貪腐的容忍度,諾和諾德製藥公司( Novo Nordisk)副總裁拉爾斯.拉森( Lars Christian Lassen )做了一個掃地出門的手勢說:「如果有弊案,我們零容
忍,一定要他下台!」

這段真的諷刺啊 …
當丹麥人看到台灣的貪污案, 大概會中風吧 …
人民信賴政府才是社會進步的關鍵 … 唉… 台灣呢?

法律真是他家自己訂的,不想上法庭請假就可以,扁家一族真的是法律的典範,未來有人以此效尤,台灣人民只能『做夢最美、讓夢相隨』囉~~~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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