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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7 15:56:11瀏覽154|回應0|推薦0 | |
台北市政府, 對 Google 未能遵守七天退費, 罰款一百萬, 新聞如下. http://www.taipei.gov.tw/ct.asp?xItem=2041592&ctNode=5158&mp=100001 其實, 我是不贊同市政府的作法. Google 賣的是軟體耶! 除非它有重大瑕疵(像那個手機追蹤軟體一樣), 否則不應該有所謂的退貨機制啊, 那不然, 智慧財產要如何確保? 我可以把遊戲/軟體下載下來, 玩個幾天, 就退回去, 一點損失都沒有 那軟體的作者, 開發人員的保障是甚麼? PCHome/Yahoo 或其他的廠商也是這樣啊, 只要一拆封, 就不允許退貨 Android 下載的東西, 下載完畢就可以使用了. 那跟拆封有啥二樣? 不然, 有個方式, 大家都有台階下 Android 的付費軟體, 在開始使用前, 先出來一句話 "本產品受到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如經使用, 除非有重大瑕疵, 不予退費" 請使用者選 "Yes" 才可以使用 這樣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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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