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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2 13:16:53瀏覽368|回應0|推薦0 | |
古蹟、遺址、老屋、古物甚或文學等等,何宜地說,只是過去生活文化形式的殘留、軀殼和觀察。文化(若這個名詞適宜的話),貼切地說,就是生活,活生生的生活,多數人,每天比較認同的生活風貌,才是「文化」。
不過,一個人或少些人的生活樣貌,只是某一類型的「行為」,很難說是「文化」。若是多數人的「行為」,那自然就是那個群體的「文化」,或者說「文明」了。 例如,美美的建築物完工,居住的人要另外加上鐵窗,這就是那個世代的「鐵窗文化」。上公用的廁所,乾淨可以坐的馬桶不坐,比偏偏要站在馬桶上,完事後又不擦個乾淨,這就「用廁所文化」。 又如,吃「美食」,卻要待坐在騎樓和馬路旁,用著免洗或者是塑化餐具,這也是當地的「飲食文化」。民主選舉,投票是義務也是責任,有些人卻需要「利益」才會行動,這就是「買票文化」。 再如,注意自然環境的人,他們是注意自然環境安穩的文化,也是一種生活思考的文化。而,關懷過去生活文化形式的殘留和軀殼的人,他們的思維,只能說是「關懷古蹟存續的文化」的人,卻不是文化本體。 現在,自稱「文化人」的人和團體,尤其是公家的「文化局處」,都把照顧「過去生活文化形式的殘留和軀殼」,當作是「核心業務」,文化業務。似乎有待商確。 所謂「文化人」之局中人,若不太在乎觀照自己周邊的「生活樣貌」。如此這般「很有文化」的人,不曉得他們自認為,自己是活在什麼樣的在地文化內涵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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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