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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10 19:23:18瀏覽298|回應0|推薦2 | |
事實上,清水地熱受到民眾喜愛,不是沒有原因的。首先,它是免收費的遊憩地點,有利各階層民眾;其次,位於天然河床地,兼收自然踏青之效;第三,週邊有戲水的條件;第四,位於宜蘭山區邊緣,交通容易到達;第五,除粗心掉落和戲水安全外,無其他特別顧慮等。因此經濟上和地景上的誘因,最後一定會勝過寡斷式的駝鳥決策。 不曉得羅東林管處做這個決策時,有無統計每年慕名而來的遊客數量多少,有無查核跌落個別意外事件,和安全踏青之民眾等數字的對比評估。我們實在不願過分責難林管處等相關單位,但是我們也不諱言的指出,負責官員在此問題,顯然逃避管理問題,而且只求避免主管權責範圍內出意外,這樣恐怕才是決策背後的思考。 當然,任何自然旅遊環境不免有危險意外,但作為公務機關,應以民眾的需求為依據,既然該處不是法定的管制區,也有好的遊憩條件,實在不應以限制為思維。反而在作為上,應妥思如何做安全規劃,提出政策、編列預算,讓民眾有更好的生活空間。至於當前過度期,應只適度約束民眾不當行為即可。像掩埋那樣的決策,實在有掩埋遊憩、土葬綠色旅遊的嫌疑。 以當地狀況的見解,權責單位應該立即處理的是,第一、限制機動車輛涉水而過;第二、規範遊客只參觀噴口、安全處可戲水遊憩,但不要迷戀煮蛋;第三、清除地痞設置的攤位,和排除噴口旁的其他營業行為。 我們相信,之前管理單位的負擔,應以攤販和垃圾最為沉重,這是由於上述不受限制行為產生的。大致上與台灣各地景點的弊端現象類似。當地的現象,似乎可以運用此次遊客掉落的事件,發揮公權力,利用機會教育,好好整頓一番,以助升國人健康的自然遊憩觀念。 最後我們建議,主管機關應先研究,在國家各機關橫向互通的原則下,先在舊有的地熱廠區空地,規劃一些官方認為應有的安全或民生設施。並且在開放的原則下,立即做政策規劃,將當地作為自然現象參觀區,兼及可提供輕度戲水遊憩的景點等。不過,千萬不要做太多,也不要太大的「建設」,「天然的尚好」,也拜託不要搞成「委外營運」,或再來個入門收費等等的濫把戲。 以上,通觀以各級政府現在拼觀光的能耐,和現任農委會蘇主委之休閒政策作為,兼看及林務局的遊憩規劃能力,相信都是可以做到,而且會做的很好。遠的不說,羅東林管處的林美石磐和新寮瀑布步道不是做的很棒嗎?朝這個方向努力,應該就不會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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