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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正常基督徒生活』心得(二)
2009/04/29 11:03:13瀏覽1308|回應0|推薦6

       第一章  基督的血

        一、血主要是為神:血是為了贖罪,罪得蒙赦免,並不是應神的忽略,或不鑒察我們所做的,乃是因為祂看見了血,因此,血主要不是為了我們,而是為著神。在舊約的日子(利未記16章),在每年的贖罪日,大祭司要帶贖罪祭牲的血,進入至聖所,把血彈在神面前。大祭司是耶穌的預表,所以在預表上,大祭司是做贖罪工作的人,再沒有人可進入至聖所。他只能做一個動作,就是把血獻給神,神因著血,赦免了人的罪。更早的預表,在出埃及記12~13章,血塗在門楣和門框上,神說:『我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所以血主要是為獻給神。

       二、神得著滿足:對初信主的人,因神的話語而使其良心非常的敏銳,罪的感覺更大,甚至認為我們的眾罪比基督的血還大,但是這主觀估計的價值是錯誤的(因為這是尚未向自己的肉體死透的緣故),我們必須相信,血對於神是寶貴的。
          彼得前書 1:18~19: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
           我們可以確信,因著耶穌的寶貴血,我們的罪債已經清償,而且也滿則了聖潔的神的需要!
      三、血與信徒的親近神:血使我們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希伯來書10:22),我們唯有藉著血,方得以就近神。我們親近神的依據永遠只有一個,那就是基督的血,那是你進入至聖所的依據,此外再沒有依據了!
              以弗所2:13 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他的血,已經得親近了。
             希伯來書10:19『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
無論什麼時候,我們來到神的面前,總是依靠主耶穌的寶血,這樣,我們的良心再神面前就清潔了,唯有這血使我們坦然無懼!
     四、勝過那控告者:撒但會因我們的自義,在我們的良心上控告,這是牠最厲害的兵器,如果我們接受牠的控告,就立刻倒下去了!我們若依靠自己,必然失敗,我們除了一死以外,全無價值,我們只適合釘死在十字架上,我們蒙拯救全賴仰望主耶穌‧看見羔羊的血,並且神已經滿足這個替代罪的贖價,並且藉著這個血,神的兒子已經應付了牠的控告,牠再也沒有攻擊的依據。       

          羅馬書8:33-34: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

         啟示錄弟12:11弟兄勝過牠,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

        唯有對寶血的信靠,和拒絕離開所得的地位,才能止息牠的控告,並使牠逃跑如果我們確定神眼光中祂愛子的寶血價值,我們將何等的釋放!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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