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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吵不斷 台灣經濟全完蛋---嘆淡北道路遇阻
2013/09/06 14:39:25瀏覽142|回應0|推薦1

 

 

 

一、前言---先看對國家大影響,再談細節暇疵  

報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淡水河北側平面道路開發案可能破壞自然生態和文化資產,距離紅樹林自然保留區最近之處「僅一公分之譜」,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撤銷環評結論,淡北道路開發案是要解決省道台二線竹圍路廊例假日常壅塞的問題,工程共分三標,第三標已於去年八月動工,今年十月就應進行登輝大道到竹圍段的第一與第二標,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撤銷環評判決對國家的長遠影響很大,首造成施工單位的困擾,在國家財務窘迫下,已投資的公帑又將泡湯,後續合約賠償及工程復原將浪費巨額公款,另外台灣的公共建設已經寸步難行,此案讓外資不敢來台,無人願在台灣進行重大投資,如此失業率將升高,低薪現像將持續,本案可說是核四停建案的縮小版,對國家影響不可謂不大。

其次本案的細節暇疵包括有人質疑圖利財團炒房,明明台二縣淡水段可以拓寬,竹圍一帶房子都已經內縮(都市計劃預定),為何不拓寬,執意要花更多錢,蓋一條快速路,為了從中謀利或怕拓寬徵收到不該徵收的土地嗎?如果因為徵收土地的困難,淡北公路無法規劃在淡水捷運線的東側,應該考慮讓淡北道路和淡水捷運線重疊,採取一高一低的方式.例如淡北道路在淡水捷運線的上方,當然這在環評階段就該討論,已開工再談稍嫌遲了些,另外開發案是否會破壞「紅樹林自然保留區」,該工程位於國家級「淡水河紅樹林濕地」及海岸區,與周圍的「國家重要濕地保護計劃」、「永續海岸發展方案」有顯著不利的衝突和不相容,而該工程第三標採高架興建,對於「關渡隘口」自然地景產生影響,且終點可能經過關渡遺址及史前文化層,對文化資產保存及環境資源特性有不利影響等問題應事先討論,開工後就不宜再說以免增加亂度。此外有人質疑開發案未依規定預留足夠寬度、深度的緩衝帶,對多種珍貴稀有保育類鳥類及保育類野生昆蟲的棲息、活動、生存環境及遷徙路徑有不利影響,且環保署沒有邀請居民參加公聽會,直接做出環評結論等不管真相如何,應以國家整體利益為重。

 

二、環評相關法規不完善阻撓建設卻又未能保護環境

媒體不斷出現環評抗爭字眼,台灣政府再不正視此問題,整個投資環境將每況愈

下,失業率將大幅上升,美麗灣渡假村公司在2004年與台東縣府簽訂BOT案,在台東縣卑南鄉杉原海水浴場進行美麗灣開發案,但因環評和影響生態等爭議不斷,環保團體抗爭及提起行政訴訟,曾兩度停工。一個觀光旅遊建設搞了9年還在虛耗,說穿了就是環評法太爛不周延,連地方政府與法院意見也各異。另外環保署環評大會審查淡海新市鎮第二期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營建署為求環評順利過關,將開發面積縮小到六百五十五公頃;不過,環評委員們並不買帳,最後環保署長沈世宏裁示讓此案進入二階環評。環保署統計,過去十年進入二階環評的開發案共有十一起,至今沒有任何一起開發案完成環評;以二階環評程序的繁複,淡海新市鎮通過二階環評的難度很高,胎死腹中也不無可能。結論就是虛耗把台灣耗死!

「反迫遷,護家園」,四十多名反對淡海新市鎮第二期開發的環團人士聚集在環署門口抗議,而支持開發的新北市議員鄭戴麗香及立委張慶忠,昨天也帶了三十多位當地里長到場聲援。鄭戴麗香表示,淡海新市鎮未來將結合淡江大橋、桃園航空城及台北港,全面帶動淡水地區發展,「大家都等了廿多年,環評要盡速通過。」 ,淡海新市鎮開發進入第二階段環評程序,環評委員提出天南地北的調查都得做,將大幅增加開發單位時間和金錢成本,衝擊不亞於直接駁回案件。依目前環評法第3條各級主管機關為審查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有關事項,應設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前項委員會任期二年,其中專家學者不得少於委員會總人數三分之二。重點在於這些委員的產生無須經考試或選舉 ,亦不須為錯誤決定負責,環保官員亦可躲在環評委員會後面不必負責,因此無人在為國家的長遠發展負責,政黨或政客可藉環評委員誕生操控政治議題,置國家建設於不顧。所以任何英明的政府一定要修改環評法,政策的決定應由執政黨的環保官員負責,但仍可成立環評會供參考及公開審議。政府應勇於修改環評法,努力建設國家

馬政府應勇於修正環評法,向民眾說明真環保與假環保差異,被趕到越南的台塑煉鋼廠給越南人民帶來財富,但是煉鋼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仍將隨大氣空氣飄至台灣上空,這就是假環保。而南韓重工業發達,大煉鋼廠、汽車、造船工業發達,理論上排出的二氧化碳應較多,但依據國際能源署(IEA)2012年的調查,實際上台灣的二氧化碳人均排放量為11.66/人,南韓反較低,這就是因為南韓有23部核電機組在運轉,大幅抑減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這就是真環保。若台灣發展重工業可用核能作海水淡化,解決用水的問題,核能的電力可應付耗能工業。環評法規應合理化,不能縱容有權無責的外聘環評委員天馬行空亂提問題刁 難投資建設甚至嚇跑外商。

 

三、        抗爭不斷殺死政府威信嚇跑投資廠商

台北市文林苑都市更新爭議已讓台北市政府及馬政府威信大損,該案因私人小利妨害台北市大利,執法前未深思,執法中未堅決,執法後政府態度又變化,這就是傳統儒家優柔寡斷的實例,一旦民眾嘗到甜頭看破政府的威信,則推行任何政策困難度都會大增,政府施政效率自然不好了!現在又發生大埔農地爭議,行政院認為剩餘四戶不符保留原則,函文苗栗縣政府後,都認為要拆。行政院則是支持內政部立場,並尊重地方政府權責,副總統吳敦義則為了個人以前的承諾,一夕推翻行政院的決策,重傷政府威信。而前些日子朝野聯手夜襲會計法修正案,因漏字讓教授無法除罪;對立法院造成的烏龍,行政院第一時間聲明「不提覆議」,沒想到馬總統親自召開記者會,要求行政院向立法院提覆議,行政院的威信受到總統府嚴重的傷害,不知道馬總統及吳敦義有否讀過商鞅變法的故事,商鞅把貧窮弱小的秦國變成併吞六國的最強大國家,憑藉的就是國家對人民的威信,國家對人民要講信用,執行公權力要有權威,總結商鞅變法成功有五個重要因素:鞏固行政權力,建立政府權威,建立信用,加惠人民及採漸進式。

    缺乏公信力,施政及變法都很難成功,施政或變法成功必須要有民眾支持響應,這就是公信力。也就是說,權力是用對來付體制内的反對派;公信力是用來號召普通百姓。商鞅在變法前,搞了一個“千金徙木”,給當時無法制信用的秦國老百姓上了一課,“立信”之后,才正式發表施政命令。商鞅動了很多腦筋,法家就有這個本事,知道要去因勢利導,儒家總是吹噓不腳踏實地一板一眼去做,根本不去考慮大眾的感受,最后的效果往往適得其反。這段話正是馬政府當今施政的敗筆寫照,政令朝令夕改如何取信於民,如12年國教既未深思熟率,又未公開討論利弊,實施過程一改再改,這怎會成功?少數既得利益者或別有動機者上街頭抗爭,再找些無知學生或媒體鬧場,就能改變政府的決策,以後有樣學樣,紛爭不斷,所以簡單說馬總統學法律卻不懂法家治國基本道理就是依法執政,鐵面無私,法若有漏洞應趕快修補,執政黨應在立法院依法表決,朝野協商並不符依法行政,人民不信任政府就是亂政來源,朝野協商就是立法院的亂源。

  

四、        結語

法官判決個人主觀意識很重,環境保護無法量化,任何建設都會影響環境,法官

應作成本效益評估,不能為一片紅樹林葉子要求20萬人忍受塞車之苦,法規不週延處應儘快修改,一場大雨後台灣成水鄉澤國,這20多年因環評造成的虛耗並沒有真正保護到台灣,反而使台灣無法建設,抗爭不斷,嚇跑外資,這樣的環境保護法規不趕快修訂還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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