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監察院可廢,立法院可改
2013/08/16 14:17:18瀏覽82|回應0|推薦2

 

       報載監察院長王建煊批評自家監察院,指監察院若不能伸張正義,不如關門,這番言論引發軒然大波。事實上國父創立五權憲法時,並無實際經驗,國際上亦無監察院這種組織,與其亂改,不如廢除監察院讓政府組織更加精簡,還可節省國家一大筆公帑,監察院功能設計上並不像王院長所說是用來伸張正義的,監察院應是一個防弊的組織,藉由監察權的行使讓官員盡忠職守,不敢瀆職,但衡諸監察院多年的實際表現,不論是彈劾或糾舉案均不痛不癢,並無實質嚇阻犯罪的功能,監委通常只會人云亦云,找媒體公布或已有其他主管機關在辦的案子重複辦,對於國家真正問題所在不敢查也不會辦,例如立委打假或罷佔主席台阻撓民主議事運作,監察院早就應該彈剋立法院長為何未動用警察權維持秩序,陳水扁貪污諾大案件也不見監委有任何舉動,至於王院長說他身在監院,知道監院狀況卻無力改革,只能把問題丟出來,這種職權的修訂應可從制度上更改,另外糾正案審查時詢問同不同意,而未用投票表決則可藉修訂監察院議事規則即可,報載第四屆監委共29人,其中有19位簽署聯合聲明對王建煊譴責,並稱監察法第12條規定,「監察院院長對於彈劾案,不得指使或干涉」,王建煊明知故犯,令人驚訝不已。此段聲明個人認為極為不妥,首先王建煊畢竟是院長,監察委員公開批判上級如何作公務員表率,而且王院長已屆75歲高齡,他無私心,所提問題也是實情,反而是19位聯署委員尸位素餐,享受監委的容華富貴,卻未作出一件真正對國家有用的事情,尤其是令人詬病的張通榮彈劾案二度審查未過,其理由竟然是因多數委員認為張通榮諸多言行令人厭惡,但令人厭惡並不構成彈劾理由。所以監察院已無必要再存在,因為無確切功能。

     在討論廢除監察院的同時亦應討論對立法院及立法委員制度上作適當修訂改善,首先須明確規定立院議事規則,警察權的動用可避免打架及霸佔主席台的脫序行為應明訂使用條例。另外不分區立委制度應取消,因為不分區立委缺乏民意基礎,只有黨意常會不顧國家整體的利益,若執政及在野兩黨惡性鬥爭,則不分區立委成為鬥爭的工具及亂源,同時立委目前分區選舉造成立委視野狹礙,只考慮地方上的小利益,未考慮國家整體的大利益,如此對國家長期發展非常不利,因此立委選舉應取消分區制度,改成全國一個大選區,同時應禁止私辦政見發表會,改由公辦政見會取代,而耗費不貲的選舉文宣及造勢活動亦應禁止,如此沒錢有錢都可從政較符合公平正義。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H101094880&aid=8163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