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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2 10:29:51瀏覽1317|回應12|推薦11 | |
之於光速(c)4/5 的火箭,臺北到高雄不是 400 公里,是 240 公里。之於光速 4/5 的火箭,臺北到高雄的「行車」時間是 0.0010 秒。之於旁觀者,臺北到高雄是 400 公里。之於旁觀者,光速 4/5 火箭的臺北到高雄「行車」時間是 0.0016 秒。之於二者,火箭的速度都是 4/5 光速。 所以火箭的 240 公里和旁觀者的 400 公里「等值」,火箭的 0.0010 秒和旁觀者的 0.0016 秒「等量」,火箭的 4/5 光速和旁觀者所見的 4/5 光速毫無二致。因此速度絕對,時空相對,共同配合速度的絕對性。時空配合速度的表現方式是:
0.0016/0.0010 = 5/3,400/240 = 5/3,v = 4c/5 代入上式所得也是 5/3。時空一體同步在高速下「收縮」(在時間叫「延展」,意思和空間收縮一樣)。此(收縮/延展程度)值(5/3)叫做羅倫茲因子(Lorentz factor),適用於任何速度,包括零(v = 0)與光速(v = c)。因此 v > c 無意義,所以光速是宇宙極限最高速度。以上就是特殊(狹義)相對論的精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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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