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台灣再生能源發展訊息,令人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經濟部在立法院宣示已掌握光電案源,及積極盤點可用離岸風電海域空間。憂的是,綠能發電占比20%目標今年11月將再度跳票,顯示多元綠能的開發落實仍嚴重不足。

在中東戰爭地緣政治嚴峻挑戰下,全球都將目光轉向能源韌性,賴總統在台電80周年慶強調要落實二次能源轉型,發展多元綠能,確保能源供應穩定與韌性。另經長龔明鑫4月在立法院報告時,揭露發展多元綠能規劃,包括光電掌握20GW案源,2030年累積將達31GW;而離岸風電為達2050年40~50GW,已跨部會盤點可用海域,納入中長期規劃。能源署更宣稱,政府要釋出I和B兩岸低度利用直航航道供開發風電,未來甚至選商到3~10都有可能。

業者聞言莫不振奮,但卻也憂心,綠能開發是否真能落實,不致淪為天邊美麗的彩虹?業者的擔憂,其實不是杞人憂天。

其一,經濟部坦言「光電三法」讓光電設置遇到困難,惟民眾對光電信任崩解困境未解。其二,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成目標今年又將跳票,經濟部以「分母」變化太大,擬改變計算方式以設置容量占比為主,引發科技界對綠電供給不足焦慮,民團甚至批評有「虛胖」之嫌。其三,地熱2030年目標由1.2GW,又下調至200MW,縮水6倍,引來公協會批評對產業「潑冷水」。

近年來,不論太陽光電或離岸風電,雙雙遭遇逆風,面臨困境理由各有不同,但政府缺乏解決問題的方法和積極推動的行動。綠電多元化不能停留在紙上談兵,否則RE100的高科技供應鏈,2030年根本無綠電可用。有鑑於此,我們提出以下建言:

第一、應真正授權賦能專責單位。行政院目前雖有副院長主持的跨部會平台,也有能源及減碳辦公室,但業者遭遇籌設許可能否展延,上岸併網點多家重疊或土地涉及跨部會核准,地方許可遲遲不發等困境,求助無門也申訴無效。台灣綠能尚在起步階段時,不管碰到多少困難,時任經長沈榮津總以「做苦工」方式,一步一腳印排除。目前內閣與經濟部對綠能開發障礙是否真正理解?政府認知似乎與現實脫節。

第二、政策工具應與時俱進,綠能融保、信用增強、長天期合約與風險分攤機制要與企業購售電合約(CPPA)新市場結構同步調整,並比照其他OECD國家水準,確保資金有效投入。例如,政府國家融保才保證20年,主因起初躉購給台電合約20年,但如今第三階段已採CPPA機制,大型綠電買家購電期限往往至30年,但國家融保機制仍原地踏步。綜觀歐美與OECD國家融保機制年限與購售電合約年限連動,我國應跟進國際延長至30年。

第三、電留台灣錢留台灣。國發會推動「兆元投資國家發展方案」,金管會推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落實綠色金融3.0」,這些作為無非期盼逾30兆保險資金不要流向海外,該導入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如綠能、長照等ESG另類專案投資。若要看到政策效果,政府跨部會之間應強化橫向協調才能帶來效益,而非各行其是。同時政府應主動引導壽險業資金回流至指引投資標的,例如光電、風電等,創造綠能和壽險業雙贏。

台灣至今年3月底,離岸風電總裝置容量已逾4.5GW,有484座風機在海上運轉,大幅超越韓、日,亦成為菲律賓和越南的標竿,但台灣不能以此自滿,台灣綠電仍遠遠不夠。二次能源轉型,落實綠能多元化,還有一段長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