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廣法修法 還中天公道

NCC本應是中立的獨立機構,遺憾的是在民進黨執政下,既沒有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也沒有維護媒體專業自主,反淪為執政黨箝制新聞自由的鷹犬。中天新聞台只因堅守第四權、善盡監督政府職責,就遭NCC決議以未能落實新聞專業與內控機制失靈等理由「不予換照」;但中天與NCC的訴訟屢屢勝訴,印證NCC的濫權。

這次立法院在野黨團聯手修法,真正改寫的不是中天新聞台命運,而是一個涉及「新聞自由」與「行政監理」的民主法治真諦。因為在民主國家,極罕見政府介入媒體執照、以「關台」作為粗暴行政處分,這會被視為民主倒退的警訊。新法只是把行政處分的不可逆性降到最低,迫使主管機關回到比例原則與程序正義的框架內運作。

我國NCC的組織與制度設計,取法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而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高度保障言論自由,因此FCC即使認定新聞台報導偏頗或充滿爭議,也不會因「內容不實」或「立場問題」而撤銷其執照,否則在美國會被視為違憲。

回首2020年12月12日凌晨,中天52新聞台停播,是台灣新聞史最黑暗的一頁,引發各界對第四權存續的集體焦慮。收視大眾看在眼裡,中天被關台的主因是因為民進黨為打壓「韓流」,動輒重罰;碰上吹捧執政黨的綠媒,有爭議新聞就不處理或網開一面。

中天挨罰最著名的「韓流新聞」,是有關支持韓國瑜的孩童新聞,遭NCC以違反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為由裁罰60萬元,去年4月間中天才獲判勝訴確定、撤銷該罰單,但中天已被關台。因此這次修法被泛稱「中天條款」,足以戳破長期被忽略的法治盲點:媒體監理屬行政權,但言論自由屬憲法基本權;行政權在基本權領域不能過度擴張,否則就會侵犯言論自由。

面對中天可望依法復台,行政院認為這是侵害新聞自由的法案,將採取合法、合憲的作為與救濟手段;NCC跟進回應,立法院通過的最終條文並無溯及既往條款,中天新聞台是在2020年作出不予換照的裁決,因此不適用。賴政府顯然鐵了心,企圖大玩行政與司法手段,中天復台還有漫漫長路。

宣稱無回溯 NCC行政弄權

NCC宣稱「無回溯條款」,在法理上就是玩「真正回溯」的文字遊戲:意即中天換照處分在2020年就已「執行完畢」,52台現在已由華視入主,因此不適用。但新法明定爭訟中維持其頻道營運權利,且《中央法規標準法》明定「從新從優原則」,難怪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痛批NCC胡說八道,法律既已通過就應適用新法。

中天的復台之路,NCC在行政權上的干預只是第一道小柵欄;擺在後頭的司法手段,才是真正用以阻撓的高牆。因為這案子只要送進憲法法庭,可想而知,「5人憲法法庭」只要主張立法過度干預行政監理核心,就可以判決違憲失效;而在判決前行政院輔以聲請暫時處分,讓新法不予執行,中天復台案就會懸宕空中。

這次《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重點,包括訴訟期間繼續營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的有效期限從原本的6年延長至9年,以及審議透明化。這些修正足以導正未來NCC行政監理方向,防止政治干預人民言論自由,更落實制度保障,避免執政者形塑寒蟬效應,利用行政手段達成「撤照處分」,這是台灣新聞自由的勝利。

中天被關台撤照後,並沒有因逆境噤聲,而是轉向新媒體YouTube平台持續播報與評論,依然堅守第四權職責,對政府政策提出嚴謹監督。成熟民主需要這樣的媒體作為防腐劑;賴清德總統如果想展現不一樣的治國胸懷,中天復台案就不該再陷入「立法—覆議—釋憲—暫時處分」的惡性循環,讓台灣的新聞自由在無盡內耗中繼續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