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的輿論風暴和政黨交鋒,一定是2月3日,台灣歷史上首位陸配立委李貞秀就任之事。
但是很少有人注意到,就在半個月前還有條新聞:去年台灣對大陸貿易順差達到歷史新高。也就是說,在執政黨如此狂打抗中牌的2025年,台灣在經濟上對中國大陸的依賴更深。
大眾只注意泛綠媒體鋪天蓋地追問李貞秀的「國籍問題」,網軍們狂刷「守法很難嗎」的病毒式輸出,內政部則一再施壓,要求她依據《國籍法》出示「退出中國國籍證明」。這些重複的政治口水狂歡,台灣社會並不陌生。
過去一年,從花蓮陸配村長鄧萬華遭解職,到如今李貞秀被圍攻,陸配的國籍問題,已不再只是個案,而是逐漸浮現為一條清晰的政治路線。但是,在兩岸經濟依賴加深,川普政府的不確定性掀起的國際新局勢下,這條路線,正把台灣帶向一場極其危險的豪賭。
若陸配適用《國籍法》,是在推倒多米諾骨牌。過去,一提到陸配入籍時間「六改四」,泛綠陣營一定會如臨大敵,但是卻沒有人意識到,內政部緊攥《國籍法》的作法,正在為這個掃清障礙。
為什麼呢?內政部的立場看似簡單:既然陸配被視為「持有外國國籍」,那麼依照《國籍法》第20條,未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者,不得擔任公職。
且不說如果陸配適用於《國籍法》,那《兩岸條例》和陸委會還有沒有存在的必要,更重要的是:如果陸配真的被視為「外國人」,那麼是否意味著,她們應該完整適用外籍配偶的一切制度安排?
如果陸配適用於《國籍法》,那麼,陸配是不是也應該比照外配,入籍年限已由六年縮短為四年?陸配是不是也可以和外配一樣,入籍前可自由創業、設立公司,不受《大陸地區投資辦法》的高度限制?以及,和外配一樣,可依法參與更多層級的公職考試?
甚至,如果陸配適用於《國籍法》,那是否台灣人進入大陸應該用護照,而不是用台胞證?大陸人進入台灣也該用護照,而是用入台證?
可目前,陸配在「義務」上被視為外國人,在「權利」上卻仍被當成特殊、被管控的對象。她們既不能比照外配享有更快的入籍與經濟自由,又必須在參政時,突然被要求履行外國人專屬的國籍義務。
內政部這樣隨意、任性、洩憤式地選擇性適用法律,掀起了大眾的仇中情緒,可是他們並沒有意識到,這也是在推倒兩岸法律在模糊框架下規矩運行的多米諾骨牌。
法律矛盾早已存在,為何只靠行政擴權?事實上,這套矛盾,台灣執政黨並非不知。陸委會早已公開承認,《國籍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間存在根本衝突,導致陸配的參政權「幾乎已經死亡」。其實嚴格來說這種「實質性死亡」的邏輯並不存在,因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是特別法,層級優於《國籍法》,就算衝突,也應該優先以兩岸關係為準。
再退一萬步講,如果政府真的認定法條之間有矛盾,真正該做的,不應是修法嗎?但民進黨政府選擇了另一條路:不修法,只擴權。
因為這些法律條文牽一髮而動全身。一旦真正攤開來討論,就必須正面回答:台灣究竟如何定位兩岸關係?
內政部這樣的操作,表面上遵循程序,實際上卻是在繞過立法院,繞過憲政討論,直接改變政治現實。
如果內政部真的認定李貞秀具備雙重國籍,應該發文給中選會,要求註銷當選證明,再由中選會行文給立法院。這不是沒先例:前立委李慶安案,就是由中選會認定李慶安未喪失美國籍,判定台北市議員及第4、5、6屆立法委員皆當選無效。
如果民進黨對陸配的國籍與參政問題有清楚的法律主張,最正當的路徑只有一條:提出修法,在立法院交付民主程序。但民進黨沒有這麼做。原因並不複雜。因為在當前的立法院結構中,民進黨是少數。換言之,民進黨非常清楚,自己的主張未必獲得多數民意支持。不敢進立法院,卻反覆訴諸「民意」。這構成一個悖論:自知不佔多數的政黨,反覆以「民意」之名,對特定群體施壓。這樣的民意,究竟是被反映的,還是被製造的?
距離下一次「九合一」選舉不到一年,將陸配再次推上風口浪尖,是否被視為一種熟悉而廉價的政治動員?是否被認為,可以長期兌現「抗中紅利」,即便犧牲一群已在台灣生活數十年的公民?
(作者為作家。聚傳媒同步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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