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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通過!離婚財產分配可能不是一人一半!
2020/12/31 20:32:57瀏覽249|回應0|推薦0

立法院會目前已三讀通過「民法第1030條之1修正草案」,也就是針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提出修改。原本離婚後是夫妻財產一人一半平均分配,但經立法院修法後,如果認為對方對這個家庭沒有貢獻,可以主張「平均分配有失公平」,並提出相關事證請法院調整財產分配比例、或免除對方的分配額,也就是對方有可能分不到你的財產。但如果原本有另外約定夫妻財產制的則不在此限。

(精選文章:【剩餘財產分配】夫妻離婚後財產怎麼分?)

誰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夫妻雙方必須是法定財產制,而只要結婚時或結婚之後,雙方沒有另外約定共同財產制或是分別財產制,那就是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因此只要沒有另外約定的,通通都算是法定財產制。

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當夫妻離婚時,剩餘財產較少的可以向剩餘較多的人要求分配雙方財產差額的一半,簡單的說就是財產少的可以要求平均分配夫妻雙方的財產,比如對方資產減負債勝80萬,自己的資產減負債勝10萬,離婚時就能向法院請求平均分配,也就是(80+10)/2=45,兩人各分到45萬元的財產。

不過須特別注意的是,如果婚後取得的財產,是因為繼承、贈與、慰撫金等因素,無償取得的財產,就不得列入財產分配的範圍,也就是不需要拿出來跟對方分配財產。

(精選文章:婚前要搞清楚的三種夫妻財產制度)

立法院通過後修正與添增的項目

  1. 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2. 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

剩餘財產分配修法重點

由於修法後明文規定,將來法院在審理「剩餘財產分配」時,必須考量到夫妻雙方對家務事、照顧孩子,及雙方經濟能力等因素。因此,將來如果認為夫妻財產平均分配不公,就能依法請法官做出調整,不過相對的,在法院要提出主張基本上都必須證明自己說的是事實,因此如果舉證將會變得非常重要。

(精選文章:離婚前必知的7件事,離婚官司大多打這些!)

如何舉證將會是重點

事實上在結婚之後,夫妻根本不可能把彼此的勞動,貢獻、照顧孩子的時間,每天打卡或以其他形式具體的記錄下來,因此如何舉證將會更加仰賴專業律師的協助,因為專業的律師能從其他相關事證提出證據,來真正的說服法官採信您的主張,要求減少對方分配的比例,或是直接免除對方的分配額,但是同樣的,對方也有可能會聘請律師協助,主張不分一毛錢給你。因此,若想守護自身的權益,就必須考量到對方是否會聘請律師,以及自己有沒有足夠的事證與辯論能力說服法官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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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家庭親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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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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