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20/12/25 16:09:31瀏覽200|回應0|推薦0 | |
離婚夫妻最在意的一件事情,除了財產分配之外,就是監護權的歸屬了,因為這幾乎等同於可以跟小孩共同生活,每天看著他們成長的權利,雖然養育會花費極大的心力跟金錢,但能陪伴自己孕育出來的生命長大成人,卻不是金錢可以衡量的。 在小孩監護權判定中,法律到底有多注重親子間的意願?在監護訴訟判定過程中,法官會參考民法第1055-1條列出的7項規定「法院為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7款事項」,來考量要做出甚麼樣的判決,而這7項我們簡單統整為小孩意願、父母意願、及雙方互動3大類,只要把握住這3個重點,您就能大幅提升勝訴的優勢地位! 一、小孩想跟誰(1055-1條第1、2款)1.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小孩想跟誰是非常非常非常關鍵的一點,但光在法院講得口沫橫飛是不夠的,法院為了能得知小孩到底比較喜歡跟爸爸還是媽媽,通常會依法指派「社工訪視」來實際觀察,從而判斷孩子內心真正的意願,而且孩子越大意願就越重要,因此有些父母在開庭前可能會承諾買電玩、買手機…等方式,要孩子出庭照自己套路「演講」給法官聽,這其實是很容易被看破的,這也是為何我們在協助客戶打監護權官司時,會強調「打造最佳監護人形象」、「找出對方不適任監護」並行的原因。 二、你為什麼要爭監護權(第3、4款)3.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雖然法條中有列出經濟能力,但這畢竟只是條件之一,就類似考試,如果您在其他地方都拿高分,就能補足經濟上的弱點,所以只要法院在綜合考量之下認為你比較適合帶孩子,自然就會依法要求對方支付孩子的扶養費給您管理。相比之下,法官可能更關心父母爭監護權的意願及態度,這其中有許多眉眉角角,其重點都是為了能讓法官覺得「交給你,我放心!」或是「交給他,我擔心。」所以與其表現出過度的寵溺,不如讓法院了解你的養育方式,以及未來計畫,如何有自信的把孩子培養成健全有為的成年人,更來的有效果。 三、小孩跟誰比較親?(第5、6、7款)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為了讓小孩在被愛的環境中長大,法院通常會傾向將監護權判給平時比較有在用心照顧的人,或是互動關係比較親密的人,而會帶給小孩怎樣的價值觀也是法院考量的重點,所以假設對方經濟能力非常好,但你知道他可能在做一些比較敏感或是收入不穩定的工,就能請法官同意調閱對方的信用、財務、以及職業…等相關資料,一旦對方的解釋無法說服法官,自然就會降低法官對他的信任。 上述的紅字那麼少,其他條件都不重要?你一定有注意到,為什麼法條列這麼多,我們紅字卻只寫那一兩點,一方面紅字部分是現在能馬上投資的條件,另一方面是其他因素太多太細了,真的必須看個案狀況來幫你分析評估「這官司該怎麼打!」畢竟上述每個條件都可能成為你的優勢。也可能是對方的痛點,只要正確地在庭上發問或主張,勝利的天秤自然會慢慢向您傾斜!如果想知道更多細節,也可以直接來電找我們談,隨時歡迎! 智邦法律事務所有專業律師合作,離婚諮詢、外遇賠償、子女監護、調查蒐證、刑事辯護,致力於輔導民眾渡過難關。 |
|
( 心情隨筆|家庭親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