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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1 18:37:06瀏覽764|回應0|推薦1 | |
台商適用大陸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租稅優惠陸續到期後,需依法定稅率25%納稅,台商宜及早掌握中國稅務徵管環境的變遷,轉換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降低台商在大陸營運的稅負成本。 他說,中國為了促進高科技產業的發展推動,採取稅收優惠包括以下4項: 1.符合高科技技術企業規定者,按15%較低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一般居民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得以費用的50%加成扣除;形成無形資產者,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 3.經商務主管部門核准的外資研發中心,進口中國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技開發用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4.符合條件的內外資,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 至於從事服務業的企業,也有相關的稅收優惠,如企業若在21個示範城市註冊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其取得的收入得免徵營業稅;若從事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則可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 記者張國仁 解析: 過去二十年,我國對科技產業龐大的租稅優惠,對科技業在營運與財務稅負的競爭力上帶來不少幫助,隨著促產條例落日,產業創新條例大幅更修(主要政策在提高產業創新性,提高國內生產商品附加價值,透過建立智財評價機制、協助弱勢產業(受貿易資自由化(ECFA)衝擊產業)轉型升級、於自由貿易港進行儲存或加工 外銷免營所稅等措施)後,對國內科技業的稅賦優惠所帶來的衝擊,與是否能透過這些措施提高在企業在短中期上在營運效益方面的競爭力。後續值得觀察。 中國大陸未來除了要以十二五規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外,過程中也希望產業能隨著轉型升級而能支撐高生活水平所需的國民所得。 另一方面隨著全球市場消費力轉移,代工大客戶與市場聚焦於亞洲某些重點國家,也讓科技業漸形成群聚轉移的現象,對國內科技業的效應將持續發酵 解析 由全力盟顧問服務 顧問部 協助整理提供 其他參考資料:產業創新條例、交通部主管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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