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這一個詞,在兩本不同時期出版的字典上,有稍為不同的釋義。 一九五七年香港「世界出版社」印行的《新辭典》:釋放捕獲的魚鳥等。 二○○六年北京「商務印書館」出版的《現代漢語詞典》:把捉住的小動物放掉;特指信佛的人把別人捉住的魚鳥等買來放掉。 商務印的這一本,應該是根據近代「放生」行為的一種真實詮釋。 四月底赴國際詩人筆會十三屆大會,會後主持單位組織到佛教聖地「九華山」旅遊,在九華山某佛寺前,我第一次看到利用信徒慈悲心以營利的行業——那是一家「放生店」(這是我自己起的稱呼),店家主要是售賣大批不知從哪裏捕來或飼養的魚,有大魚有小魚,我沒興趣去詢價,但相信店家會按魚的大小定價的。(見照片。五彩照片請瀏灠《文藝副刊之友網》http://blog.udn.com/FOWNLP) 小時候,家中養有寵物,依稀記得有小龜以及拾來的流浪小狗等。養了不久,先祖母就教先父把這些飼養的寵物帶到「信願寺」放生,在「信願寺」何處、如何放生?我就不大了了。 我對宗教、一向沒有什麼興趣,但我相信天地間有「神」,同時我也相信,「天上」與「人間」有相似的地方;「天上」也有不同的國家,每個國家就是每一種不同的宗教,其中有小國,也有霸國,有獨善其身的國家,也有非吞併或消滅其他國家不可的超級強國。而作為一個「人」,只要不做虧心事,應該不致於「不是同路人就得下地獄」的,不然,「天理」何在? 至於,打著宗教的名,藉善男信女的慈悲心以斂財,我覺得有悖天理,讀者諸君以為然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