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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2 13:46:12瀏覽261|回應0|推薦2 | |
上週那個只出一張嘴的女人說,我去探訪某人,竟然沒有邀請那個人來教會、沒有邀請他女兒到教會彈琴,「害」他還要開車到市區的教會做禮拜。 我聽到簡直要昏倒了! 我已經到他家去了,我已經去拜訪他了。就因為我沒有說出這一句話,就「害他」不能來教會。這是什麼邏輯呀?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責任相對來說也是一種自由,每個人都有自由作任何決定,只是,都要為所做的決定所帶來的後果負責任。但是這些人(那個女人和那個人)卻把自己作決定的自由、自主權交在別人手上,交在我的「邀請詞」上面,他的人生的一切遭遇,都是別人的決定害他的,他永遠都是個受害者。多可憐呀~ 卻也多可悲呀,身為人卻不知享用最寶貴的自由,身為人卻不是人。 本來對他們的指控感到生氣,但是現在想一想,幹嘛對這些非人生氣,有失我的人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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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