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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綜所稅 7大錯誤必罰
2010/04/17 16:40:51瀏覽1216|回應0|推薦1
申報綜所稅 7大錯誤必罰
更新日期:2010/04/17 02:18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為避免民眾因為錯誤申報,不小心變成逃漏稅或者短報,而有補稅或遭罰鍰困擾,南區國稅局長邱正茂昨日整理常見7大錯誤申報案例,提醒納稅人,在5月申報綜所稅時,不要再犯錯,以免遭罰。


邱正茂說,在扶養親屬部份,最常見有7種情況,包括:(1)誤報超過20歲無工作、未在學、服役中或在大陸就學子女之免稅額,例如誤報21歲於補習中無正式學籍的子女,,由於稅法上無法證明,20歲以上無工作者,就無謀生能力,因此,若非就讀中子女,20歲以上不可再申報扶養


(2)誤報所得年度前已死亡親屬之免稅額。


(3)所得年度無婚姻關係誤報為夫妻,例如99年2月才結婚,98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列報配偶免稅額。邱正茂說,此為真實案例,雖然合併申報通常較為不利,但因不符稅法,遭罰以補稅金額0.2倍。


(4)年滿70歲以上其他親屬,例如叔、伯、舅等免稅額,誤以為可比照直系尊親屬適用增加50%。


(5)重複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例如子女同時列報扶養父母,此種案例最為常見,國稅局會要求子女間自行協調申報扶養者,否則就以最先申報者為主。


(6)未實際扶養之其他親屬或家屬,例如姪、甥,或其他親屬或家屬之父或母有所得或財產,不符合民法第1115條負扶養義務順序規定者,卻誤報該其他親屬或家屬之免稅額。此種狀況最為常見,尤其出現在高所得身上,會申報許多非直系血親,申報扶養親屬數多者,最容易遭國稅局發現,並遭剔除補稅。


(7)誤報受扶養親屬、兄弟姊妹、其他親屬或家屬其父或母為免稅所得者之免稅額。例如現役軍人、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等免稅所得者之子女。


至於其他常見問題,邱正茂說,若分居的夫妻,務必要在「□夫妻分居者」勾選,否則容易被誤解是夫妻刻意漏稅而分開申報者;另外,教育學費扣除額中,只限子女可以適用,1人可扣除2.5萬元,若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的兄弟姐妹,則不在此內。


邱正茂強調,須申報執業或者其他所得身分者,如職業律師、補習班負責人等,千萬不要抱著逃漏稅的想法,故意不填寫此部份,因為若未填寫就變成逃漏稅,會有罰則,但若少填寫,則可視為短報,只需補稅,可以不罰。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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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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