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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站遇到旅客昏迷休克》心臟外科醫師:不管你救不救,反正我是...
2015/06/10 22:34:31瀏覽3546|回應0|推薦0

台灣最引以為傲的濃濃人情味回不去了?

是誰讓台灣這個社會變成那麼冷漠了呢?


心臟斷層放射影像權威、醫學博士、新思惟國際教育機構總裁、同時也是資深媒體評論家-蔡依橙博士,在早上轉載一篇楊坤仁醫師的部落格,針對最近火紅的專科護理師考題答案評論(全文連結請點此)。

楊坤仁醫師在文中強調:「我的答案是(D)兩人皆成立過失致死罪(雖然我心裡百般不願意是這個答案,但很無奈,就是D)」 

看到這個消息,我在蔡依橙博士的fb留言馬上秒回:「說白一點,我這輩子在台灣到目前為止路邊看過3次路邊救護狀況,都是快閃而過。我倒想看看誰要唬爛他見義勇為的偉大事蹟。」 

我怎麼這麼帶種?很多朋友私訊過來關心:楊醫師你都不怕被人家說你沒醫德嗎?我認為,做人要老實一點,我們來看看接下來底下有什麼回應... 

鄉民慘痛經驗分享 

有位仁心仁術的醫師朋友回道:「法律人和醫界思考邏輯是不同的,我相信多數同仁還是很難見死不救的,至少在院內走廊看到有人路倒,眾醫護若以事不干己快閃走人,我相信輿論不會站在我們這邊。」 

我們替他的情操與勇氣鼓掌,關鍵字在輿論以及思考邏輯。接下來有個真正有親身經歷的醫師回道: 

「我們醫院(精神科專科醫院)有天廣播急救,我和其他醫師衝過去急救,結果患者還是不治,家屬就要求調出錄影帶,一個一個步驟看,看有沒有疏失………幹!急救廣播最好還是不要去,除非值班不得已」 

連X字都忍不住打心底罵出來了,可見他有多良心被狗吃的不甘,我個人聽到院內廣播是絕對不會過去的,不論有沒有值班,自己當值的範圍內當然另當別論。 

醫院內尚且如此,更別說在馬路野外的陌生人了。 

風險管理專家意見 

之後我請到對於資產、投資、車禍、糾紛都有深入研究的風險管理顧問-顏宏斌針對這個議題發表看法,顏顧問做出以下精闢見解: 

「我們來看看風險管理的聖經如何應用在實務(醫療糾紛的不當濫訟)上:

1. 風險迴避:不要出手,就不會有醫療糾紛。

(醫師編按:如果你跟我一樣打算選 1 就好,下面就不用看下去了) 

2. 風險預防:可以出手,但切記你不是醫師,你只是路人。醫師救人賠三千 萬,路人救人,對方紅包給你三千塊。不要當關係人、不要當證人、不要當相對人,反正就當個好心的路人。(我同時是車禍調解好心路人、侵權求償好心路人、信 託業務好心路人、信託所得申辦好心路人,反正不要承認自己是業內人士就對了) 

3. 風險移轉:醫責險?不!會提出這個答案,表示對醫責險認知還不夠啊......。想想老婆孩子,還是打電話叫醫院派熱血醫師過來吧。 

4. 風險自留:萬一真的忍不住還是出手了,那,請記得找幾位幫手。因為,共同侵權行為,你們還可以比例分攤啊(燦爛笑),然後記得請被施救人切結!」 

「我現在都採取『射後不理』策略:有沒有意識?沒有,打電話叫救護車。不要找我當證人啊,我也不是關係人、相對人。看朋友處理車禍變成被告,怕了。」顏宏斌補充。 

國外經驗 

美國西雅圖是全世界 CPR 急救成功率最高的城市,據稱高達 51%!就好比說很可能你去元祖星巴克朝聖,買到限量紀念杯一下子太興奮心律不整倒地,隨隨便便排你後面的阿伯、或是一頭咖啡色捲髮的櫃妹,都可以幫你來個心臟按摩,利用店裡面的去顫器幫你電擊。 

你說美國人就是熱情阿!或許吧,但主要人家有法律保護。 

「《好撒馬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在美國和加拿大,是給傷者、病人的自願救助者免除責任的法律,目的在使見義勇為者做好事時沒有後顧之憂,不用擔心因過失造成傷亡而遭到追究,從而鼓勵旁觀者對傷、病人士施以幫助。該法律的名稱來源於《聖經》中耶穌所做的好撒馬利亞人的著名比喻。」 

「德國有法例規定『無視提供協助的責任』是違法的,在必要情況下,公民有義務提供急救,如果善意救助造成損害,則提供救助者可以免責。」(以上資訊來自維基百科) 

國情不同,民情不同,保障不同,下場不同。我當然很會 CPR ,請你注意我是心臟外科專科醫師,不論胸部按壓還是直接開胸捏心臟我都在行,但是,我深信專業要留給需要的人,還有很多真正懂得感激回饋、真正值得我努力診治的病人等著我貢獻所學,這就是我的結論。 

結語 

好啦,回到題目,有一天你坐捷運看到有人昏迷,你怎麼做?我這麼做:第一,通知站務人員報警;第二,趕快繼續搭你的車,不要圍觀。 

不管你救不救,反正我是不救的。 

我認為,如果更多人肯不矯情說真話,民眾漸漸能感同身受,醫德無限上綱的情形就會慢慢減少。 

-- 

等等,你還沒請教法律專家意見ㄟ! 

不必了,不是我不尊重法學專家,我很尊重他們的絕對專業,只是... 台灣民情與法官,你懂的,素昧平生的人,為了他們你去打官司,值得嗎? 

本文獲「楊智鈞醫師」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1. 風險迴避:不要出手,就不會有醫療糾紛。

(醫師編按:如果你跟我一樣打算選 1 就好,下面就不用看下去了) 

2. 風險預防:可以出手,但切記你不是醫師,你只是路人。醫師救人賠三千 萬,路人救人,對方紅包給你三千塊。不要當關係人、不要當證人、不要當相對人,反正就當個好心的路人。(我同時是車禍調解好心路人、侵權求償好心路人、信 託業務好心路人、信託所得申辦好心路人,反正不要承認自己是業內人士就對了) 

3. 風險移轉:醫責險?不!會提出這個答案,表示對醫責險認知還不夠啊......。想想老婆孩子,還是打電話叫醫院派熱血醫師過來吧。 

4. 風險自留:萬一真的忍不住還是出手了,那,請記得找幾位幫手。因為,共同侵權行為,你們還可以比例分攤啊(燦爛笑),然後記得請被施救人切結!」 

「我現在都採取『射後不理』策略:有沒有意識?沒有,打電話叫救護車。不要找我當證人啊,我也不是關係人、相對人。看朋友處理車禍變成被告,怕了。」顏宏斌補充。 

國外經驗 

美國西雅圖是全世界 CPR 急救成功率最高的城市,據稱高達 51%!就好比說很可能你去元祖星巴克朝聖,買到限量紀念杯一下子太興奮心律不整倒地,隨隨便便排你後面的阿伯、或是一頭咖啡色捲髮的櫃妹,都可以幫你來個心臟按摩,利用店裡面的去顫器幫你電擊。 

你說美國人就是熱情阿!或許吧,但主要人家有法律保護。 

「《好撒馬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在美國和加拿大,是給傷者、病人的自願救助者免除責任的法律,目的在使見義勇為者做好事時沒有後顧之憂,不用擔心因過失造成傷亡而遭到追究,從而鼓勵旁觀者對傷、病人士施以幫助。該法律的名稱來源於《聖經》中耶穌所做的好撒馬利亞人的著名比喻。」 

「德國有法例規定『無視提供協助的責任』是違法的,在必要情況下,公民有義務提供急救,如果善意救助造成損害,則提供救助者可以免責。」(以上資訊來自維基百科) 

國情不同,民情不同,保障不同,下場不同。我當然很會 CPR ,請你注意我是心臟外科專科醫師,不論胸部按壓還是直接開胸捏心臟我都在行,但是,我深信專業要留給需要的人,還有很多真正懂得感激回饋、真正值得我努力診治的病人等著我貢獻所學,這就是我的結論。 

結語 

好啦,回到題目,有一天你坐捷運看到有人昏迷,你怎麼做?我這麼做:第一,通知站務人員報警;第二,趕快繼續搭你的車,不要圍觀。 

不管你救不救,反正我是不救的。 

我認為,如果更多人肯不矯情說真話,民眾漸漸能感同身受,醫德無限上綱的情形就會慢慢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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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你還沒請教法律專家意見ㄟ! 

不必了,不是我不尊重法學專家,我很尊重他們的絕對專業,只是... 台灣民情與法官,你懂的,素昧平生的人,為了他們你去打官司,值得嗎? 

本文獲「楊智鈞醫師」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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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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