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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德勳看九二共識
2011/09/08 22:32:01瀏覽385|回應0|推薦0
在陸委會工作將近20年、經歷過二次政黨輪替的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在記者會上表示,民進黨執政時期的「澳門模式」協商,與目前以「九二共識」為基礎的「制度化協商」並不相同,所達成的效果也差很多。

同意劉的看法。李登輝也認為台灣應該要脫掉白手套。應該要制度化協商。

2005年為了處理春節包機問題,兩岸當時的協商被許多人稱之為「澳門模式」,但這種模式有著許多缺點。劉德勳說:「這樣的模式其實每次就只能1個議題,1個民間團體來做臨時組合,因此這樣的效果我們看到就是,它絕對是屬於『個案式』的、只能進行個案式的,而且沒辦法進入國會監督這樣的體系,然後內容上看起來也不容易透明地讓大家能去了解。 」

劉德勳指出,現行「制度化協商」與「澳門模式」不同,除了由雙方政府官員直接對話溝通外,協商結果也會依規定送交立法院備查或審查,同時所達成的協議也確實解決許多兩岸交流衍生的問題,這些都是因為有「九二共識」做為協商基礎。

一個模糊爭議的,各說各話的九二共識,是有其價值的。
不過不Heathy.

兩個人吵架,各說各話,或用虛假的共識,來維持表面上的平靜,並不能解決問題。

中國大陸雖強調「九二共識」在兩岸互動上的必要性,但至今在國際場合卻仍不容許「中華民國」的存在,這個現象引起輿論關注。對此,劉德勳在例行記者會回答媒體時表示:「兩岸關係必須要有中華民國憲法的基礎,你(對岸)面對的就是一個中華民國現實的存在,才會有兩岸之間需要協商的基礎。」

我認為中華民國憲法是無法成為兩岸共識的基礎的。

中華民國憲法,在中國並沒有完整的合法性。

這不光是因為後來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中國人民另外立了一個憲法。

這是因為立憲的過程本來就有瑕疵。雖然中共當時有參加政治協商會議,但他們並沒有參加制憲國民大會。既然沒參與,自然沒有認同。

中華民國憲法的合法性,在於增修條文是為台灣量身定做,用民主的方式而修憲,而產生的「台灣共識」。

中華民國憲法在中國,沒有任何價值。要中國承認中華民國憲法,根本就是強人所難。


劉德勳表示,希望看到將來在國際空間與國際組織的互動上,對岸會延續從兩岸協商基礎上的認知,非常務實地面對中華民國的存在。

我認為「和而不同」是比較健康的態度。

要讓中國人更瞭解台灣,應該要有能表達出台灣人看法的人來作為代表。應該要誠懇的告訴中國朋友,台灣的看法。

在這方面,我覺得宋楚瑜做的比連戰好,連載做的比馬英九好。
參與兩岸交流的學者,有的做的不錯,有的會造成誤解。

但各說各話的一中各表,絕對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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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胡六點 (2009/2)




劉德勳強調:「這部分的表達,從以前到現在都非常一致。」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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