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台灣共和國一直堅持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加拿大提出五點理由反駁﹕
(一) 台灣並非加拿大所擁有之領土,所以加拿大沒有權利承認台灣主權歸屬於誰。
如果是加拿大所擁有的北極圈諸小島與 台灣有爭議,加拿大才有權利承認其歸屬。
這是從羅馬法以來的所有權法理。國際法當然也依此原則適用。
(二) 沒有任何國際法理論使加拿大有「權利」承認、或有「義務」承認與它無任
何關係的台灣的主權歸屬。台灣共和國要求加拿大做這種承認毫無道理。
(三) 即使加拿大承認台灣不是中國一部份,實際上並無任何法效果或意義。因為
加拿大國民、飛機、船舶要進入台灣,拿台灣共和國所發簽證根本無效,還是要向
中華民國申請簽證。承認其對台灣實效統治,這等於是立刻又以具體行為否認台灣
是台灣共和國的一部份。
(四) 加拿大若在國際條約中承認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依條約必須履行原理,
加拿大勢必派兵攻佔台灣,負責把台灣交給台灣共和國以履行條約。這是多麼荒謬
的一件事。
(五) 台灣如果的確不是中國的一部份,則台灣共和國政權又何必要求各國承認。
例如,海南島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中國根本不必要求他國承認。反之,
台灣若非中國的一部份,台灣共和國即使到處去要求他國承認,實際上也沒有國際
法效果。如果台灣是有紛爭的領土,台灣共和國也應該去找與該領土有關的當事國
交涉及承認才有國際法效果。強迫無關的第三國承認是毫無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