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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8 20:19:56瀏覽499|回應2|推薦0 | |
想起小時候會抓住家附近空地裡的蝴蝶(台灣紋白蝶、小灰蝶)來做標本,當時只因想保留並占有美麗的事物,就跟去海邊撿拾貝殼、抓螃蟹或寄居蟹回家玩或飼養一樣,但因當初不懂使用福馬林(防腐劑),使得標本皆因發霉而失敗丟棄。
然而在家裡及院子裡,有時因不堪昆蟲等生物的騷擾,故會有殺害螞蟻、蚊子、飛蛾、蟑螂、蜘蛛、毛毛蟲等行為的發生,有時會因為被惹到惱怒後,而選擇使用虐殺的方法手段,跟滿清十大酷刑類似,只是施暴對象以蚊子或蟑螂為主,故也許下輩子投胎會當蚊子或蟑螂(輪迴、報應說?)吧!? 有趣的是:何謂殺生?殺害生命嗎!?又何謂生命?凡是會動,有呼吸或繁殖者!?長得像人者!?專指哺乳類者!?還是其他被定義範圍者?? 但多數可能以哺乳類者為主體居多,當然包括了人類以及貓、狗等。只是這標準因人類而異,像是牛、豬、雞、鴨等因為給人類食用,故不算殺生;實驗室的小白鼠等生物因為供人類實驗,故不算殺生;生活中的害蟲或其他物種,因為妨礙到人類的生活或生存,故也不算殺生。所以差異取決於人類所制定的標準以及其是否有相關保護單位或組織出面為其發聲而已。 在人類文明的世界,殺害人類而不論是否為政府依其職權所為,皆有人權等組織出面為其來發聲;殺害寵物或部分物種,會有動保團體或其他國際相關組織來為其發聲。只是...本人上述所說的三大類生命(食用性、實驗性、妨礙人類生活或生存性),幾乎沒有團體或組織來為其發聲(部分妨礙人類生活或生存性的物種有被受到重視),導致牠們被殺害的數量是相當驚人的,就更別提其他被非法獵殺(盜賣:供需問題)的物種了。 想起國中有位同學,十分善良且有慈悲心,看到當時我們其他同學有殺害蟑螂、螞蟻等任何昆蟲等生命時,就會挺身而出面力阻我們施以暴行,雖然在我們其他人眼裡,這是多麼地荒謬與可笑的事。 不過現在想來,這種精神才是最正確的但卻是不可行的,因為在人類的世界裡,要不殺害其他物種而繼續生存下去,實在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果連細菌、病毒以及植物也都列入生命行列的話,那麼全世界就都充滿著愛殺生的人類了(大家都是劊子手)。 所以聰明的人類於是想到定義與排除法則,只要是沒被人類列入立法保護或者不可殺名單中的物種,皆都是可以殺害的對象呢!也許在未來世界發明了可以跟任何物種做溝通的儀器裝置後,今日所能夠殺害的物種都將成為非法與不可行的事了。 所以,想想我們有何資格來定義與排除哪些物種可以殺、哪些不能殺呢!再想想之前所問的問題:何謂殺生?何謂生命?這些都只是因時代背景不同所改變的價值判斷而已,根本沒有對錯可言,且也反映出了人類所制定出來的標準是多麼可笑,卻又是不得不的行為,以及擁有當代決定性的意義與價值呢!! 相關議題: .我理解的真正廢死精神-Doolittle2 的部落格 PS. 1.本文只是要反映人類的本質以及嗜殺性的選擇不同而已,不必刻意強調或表現人類的尊貴或卑劣行徑,只要認清人類的現實與無奈就行了,因人類同時能具備尊貴與卑劣的行徑。 2.廢死團似乎存在著中國古代九流十家中墨家(愛無等差)與名家(詭辯)的痕跡(影子)呢!原來中國古代就已存在現今廢死團的老祖先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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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