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總論
(/*此篇總論, 以及以下四時五行前之總論, 亦見於《三命通會》卷1-10。或為後來編輯者所加.)
五行者,本乎天地之間而不窮者也,故謂之行。
北方陰極而生寒,寒生水。
南方陽極而生熱,熱生火。
東方陽散以泄而生風,風生木。
西方陰止以收而生燥,燥生金。
中央陰陽交而生溫,溫生土。
其相生也所以相維,其相剋也所以相制,此之謂有倫。
火為太陽,性炎上。
水為太陰,性潤下。
木為少陽,性騰上而無所止。
金為少陰,性沉下而有所止。
土無常性,視四時所乘,欲使相濟得所,勿令太過弗及。
夫五行之性,各致其用。
水者其性智,火者其性禮,木其性仁,金其性義,
惟土主信,重寬厚博,無所不容:
以之水,即水附之而行;以之木,則木托之而生;
金不得土,則無自出;火不得土,則無自歸。
必損實以為通,致虛以為明,故五行皆賴土也。
推其形色,則水黑、火赤、木青、金白、土黃,此正色也。
及其變易,則不然。
常以生旺從正色,(當旺,則正氣全生,可見正色。)
死絕從母色,
(水者木之母,死絕則黑;
木者火之母,死絕則青;
火者土之母,死絕則赤;
土者金之母,死絕則黃。
夫五行死絕,則氣歸根,見母之色。
凡人遇苦楚而呻吟母者,乃其義也。)
成形冠帶從妻色,(少壯之年,及衰老之際,仰妻之時也。)
病敗從鬼色,(病敗之地,是鬼旺之鄉,受剋,則氣歸鬼。)
旺墓從子色。(旺為傳,墓為斂,藏,故色在子。)
其數則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生旺加倍,死絕減半。
以義推之,夫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和。
過與不及,皆為乖道。
故高者抑之使平,下者舉之使崇,或益其不及,或損其太過。
所以貴在折衷,歸於中道,使無有餘不足之累,即財官印食貴人驛馬之微意也。行運亦如之,識其微意,則於命理之說,思過半矣。
論木
(/*此節論木, , 亦見於《三命通會》卷1-10 論五行[2]木。或為後來編輯者所加.)
木性騰上而無所止,氣重則欲金任使,有金則有惟高惟斂之德。
仍愛土重,則根蟠深固,土少則有枝茂根危之患。
木賴水生,少則滋潤,多則漂流。
【甲戌】【乙亥】木之源,
【甲寅】【乙卯】木之鄉,
【甲辰】【乙巳】木之生,皆活木也;
【甲申】【乙酉】木受剋,
【甲午】【乙未】木自死,
【甲子】【乙丑】金剋木,皆死木也。
生木得火而秀,丙丁相同;
死木得金而造,庚辛必利。
生木見金自傷,死木得火自焚,無風自止,其勢亂也。
遇水返化其源,其勢盡也。
金木相等,格謂斲輪。若向秋生,反為傷斧,是秋生忌金重也。
木生於春,餘寒猶存。
喜火溫暖,則無盤屈之患。
藉水資扶,而有舒暢之美。
春初不宜水盛,陰濃則根損枝枯。
春木陽氣煩燥,無水則葉槁根枯。是以水火二物,既濟方佳。
土多而損力,土薄則財豐。忌逢金重傷殘剋伐,一生不閑。
設使木旺,得金則良,終生獲福。
夏月之木,根乾葉燥,盤而且直,屈而能伸。
欲得水盛而成滋潤之力,誠不可少。
切忌火旺而招焚化之憂,故以為凶。
土宜在薄,不可厚重,厚則反為災咎。
惡金在多,不可欠缺,缺則不能琢削。
重重見木,徒以成林,疊疊逢華,終無結果。
秋月之木,氣漸凄涼,形漸凋敗。
初秋之時,火氣未除,尤喜水土以相滋。
中秋之令,果以成實,欲得剛金而修削。
霜降後不宜水盛,水盛則木漂。
寒露節又喜火炎,火炎則木實。
木多有多材之美,土厚無自任之能。
冬月之木,盤屈在地。
欲土多而培養,
惡水盛而忘形。
金總多不能剋伐,
火重見溫暖有功。
歸根復命之時,木病安能輔助?
須忌死絕之地,只宜生旺之方。
甲木
甲乙 丙丁 戊己 庚辛 壬癸 比劫 食傷 才財 殺官 卩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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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春甲木
春月之木,漸有生長之象。
初春猶有餘寒,當以火溫暖,則有舒暢之美。
水多變剋,有損精神。
重見生旺,必用庚金斲鑿,可成楝樑。
春末陽壯水渴,藉水資扶,則花繁葉茂。
初春無火,增之以水,則陰濃氣弱,根損枝枯,不能華秀。
春末失水,增之以火,則陽氣太盛,燥渴相加,枝枯葉乾,亦不華秀。
是以水火二物,要得時相濟為美。
寅:立春、雨水
正月甲木,
初春、尚有餘寒,得丙癸逢,富貴雙全。(丙食、癸印)
癸藏丙透,名「寒木向陽」,主大富貴。
倘風水不及,亦不失儒林俊秀。
如無丙癸,平常人也。
正二月甲木(寅卯月),
素無取從才(土財)、從殺(金殺)、從化(甲己化土、乙庚化金)之理。
或一派庚辛,主一生勞苦,剋子刑妻,再支會金局,非貧即夭。
(庚辛殺官、會金局為官殺局)
如無丙丁(食傷),一派壬癸(梟印),
又無戊己(財)制之,名「水泛木浮」,死無棺槨。
如一派戊己(財),支會金局(會官殺局),
為財多身弱,富屋貧人,終生勞苦,妻晚子遲。
或無庚金,有丁透,亦屬文星,(丁火傷官)
為「木火通明」之象,又名{傷官生財格},主聰明雅秀。
一見癸水傷丁,但作厚道迂儒。(癸水正印、丁火傷官)
或柱中多癸,滋助木神,傷滅丁火,其人奸雄梟險,曹操之徒,言清行濁,笑裏藏刀。
若【庚申、戊寅、甲寅、丙寅】。一行金水運,發進士。
或【甲午日、庚午時】,此人必貴。
但要好運相催,不宜制了庚丁。
#余001 19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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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000 19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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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日才殺 丙甲戊庚 寅寅寅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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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日才殺 庚甲戊庚 午午寅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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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支成金局(官殺),多透庚辛,此又不吉,號曰「木被金傷」,
若無丙丁破金,必主殘疾。
或支成火局(食傷),洩露太過,定主愚懦,常有啾唧災病纏身,終有暗疾。
支成木局(比刼),得庚(殺)為貴,無庚必凶,若非僧道,男主鰥孤,女主寡獨。
支成水局(印梟),戊透為貴,如無戊制,不但貧賤,且死無棺木。
故書曰:『
甲木若無根,全賴申子辰,
干得才殺透,平步上青雲。』
凡三春甲木,
用庚者,土為妻,金為子。
用丁者,木為妻,火為子。
總之正二月(寅卯月)甲木,有庚戊者上命。(庚殺戊才)
如有丁透,大富大貴之命也。(丁傷)
卯:驚蟄、春分
二月甲木,庚金得所,名「陽刃駕殺」,
可云小貴,異途顯達,或主武職,但要財資之。
柱中逢才(戊才),英雄獨壓萬人。
若見癸水(癸印),困了才殺,主為光棍,重刃必定遭凶,性情凶暴。
書曰:『
木旺宜火之光輝,秋闈可試。
木向春生,處世安然有壽。
日主無依,卻喜運行才地。』
【甲午、丁卯、甲寅、丁卯】乏庚,富而不貴,運入南離凶。
兩干不雜、木火通明、為人清雅,子多而賢。
【戊寅、甲寅、甲辰、乙亥】孝廉。
【己未、丁卯、甲戌、庚午】庚丁兩透,選拔定然,為人色重招殃,兄弟無力。
【甲申、丙寅、甲寅、庚午】茂才。
#余002 乏庚 富而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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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003 孝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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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004 色重招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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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005 茂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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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日傷比 丁甲丁甲 卯寅卯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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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日比才 乙甲甲戊 亥辰寅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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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日傷財 庚甲丁己 午戌卯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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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日食比 庚甲丙甲 午寅寅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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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清明、穀雨
三月甲木,木氣相竭。先取庚金,次用壬水。(庚殺、壬卩)
庚壬兩透,一榜堪圖。但要運用相生,風水陰德,方許富貴。
或見一二庚金,獨取壬水。壬透清秀之人,才學必富。
或天干透出二丙,庚藏支下,此「鈍斧無鋼」,富貴難求。
若有壬癸破火,堪作秀才。
或柱中全無一水,戊己透干,支成土局,又作「棄命從才」,因人而致富貴,妻子有能。
或見戊己,及比劫多者,名為「雜氣奪才」,此人勞碌到老,無馭內之權。
女命合此,女掌男權,賢能內助,若比劫重見,淫惡不堪。
或支成金局,方可用丁,不然,三月無用丁之法。惟有先庚後壬取用。
書曰:『甲乙生寅卯,庚辛干上逢,離南推富貴,坎地卻為凶。』
【乙丑、庚辰、甲申、丙寅】此命乏丁,喜運入南方,富貴不大之命。
【丙寅、壬辰、甲辰、庚午】尚書命。
【丙寅、壬辰、甲辰、丁卯】此命用丁,乏丁常人也。
【壬午、甲辰、甲寅、戊辰】四柱木旺金缺,非僧道、即無子。
#余006 富貴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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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007 尚書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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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008 此命用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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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009 木旺金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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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日殺劫 丙甲庚乙 寅申辰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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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日卩食 庚甲壬丙 午辰辰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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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日卩食 丁甲壬丙 卯辰辰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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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日比卩 戊甲甲壬 辰寅辰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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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夏甲木
巳:立夏、小滿
四月甲木退氣,丙火(食神)司權,先癸(正印)後丁(傷官)。
庚金太多,甲反受病。若得壬水,方配得中和,(遇庚金七殺、需得壬水偏卩化之)
此人性好清高,假裝富貴。即蔭襲顯達,終日好作禍亂,善辨巧談,喜作詩文。此理最驗。
如一庚二丙,稍有富貴。(一庚殺、二丙食)
金多火多,又為下格。(金官殺、火食傷)
或癸丁(癸正印、丁傷官)與庚(庚殺)齊透天干,此命可言科甲,即風水淺薄,亦有選拔之才。
癸水不出,雖有庚金丁火,不過富中取貴、異途官職而已。
壬透可云一富,(壬偏卩)
若全無點水,又無庚金丁火,一派丙戊,此無用之人也。
(若無水印綬、又無庚殺丁傷,一派丙食戊財,則無用)
午:芒種、夏至
未:小暑、大暑
五六月甲木,木性虛焦,一理共推。
五月(午:芒種、夏至)先癸後丁、庚金次之。(癸正印、丁傷官、庚七殺)
六月(未:小暑、大暑)三伏生寒,丁火退氣。先丁後庚,無癸亦可。
或五月乏癸,用丁亦可,要運行北地為佳。
總之五六月用丁火(傷官),雖運行北地,不致於死。
卻不利運行火地,號曰「木化成灰」,必死。
行西程又不吉,號曰「傷官遇殺」,不測災來。
惟東方則吉,北方次之。此五六月用丁之說也。
凡用神太多,不宜剋制,須洩之為妙。
五六月甲木,木盛先庚,庚盛先丁。(比劫盛、先用殺,殺多、先用傷官)
五月(午:芒種、夏至)癸庚兩透,為上上之格。(癸正印、庚七殺)
六月(未:小暑、大暑)庚丁兩透,亦為上上之格。(庚七殺、丁傷官)
用神既透,木火通明,自然大富大貴。
或丁火太多,癸水亦多,反作平人。
若柱中多金,名曰「殺重身輕」,先富後貧,運不相扶,非貧即夭。
或庚多,有一二丙丁制伏,又有壬癸透干,泄金之氣,此又為先貧後富。
或滿柱丙火,又加丁火,不見官殺,謂之「傷官傷盡最為奇」,反成清貴,
定主才學過人,科甲有望,但歲運不宜見水。(水為印,用食傷不宜見印)
(此處「傷官傷盡」定義為:傷官月令、局有食傷而不見官殺)
若柱中有壬水,運又逢水,必貧夭死。
但凡木火傷官者,聰明智巧,卻是人同心異,多見多疑,雖不生事害人,每抱忌妒之想。
女命一理同推。(此處言「木火傷官」頭字指日主、二字指月令,全書同理?)
或四柱多土,干上有乙木,切勿作棄命從才。(有比劫、便不能從)
時月兩透己土,名「二土爭合」,男主奔流,女主淫賤。
見二甲則不爭矣,亦屬平庸之輩。
或四柱有辰,干見二己二甲,此人名利雙全,大富大貴。(甲己化土、化氣為土財?)
若在六月(未:小暑、大暑),見辰支,名為「逢時化合格」。
以癸水為妻,丁火為子。
若二己一甲爭合。取支中比劫為用。
以甲為用者,壬癸為妻,甲乙為子。
其餘用庚者,土妻金子。
用丁者,木妻火子。
女命以妻作夫,用作子。十干皆同。
或是己土,不見戊土,乃為假從,其人一生縮首,反畏妻子。
(見謂見柱中有辰、辰有戊土,此處謂未:小暑、大暑中己土、若他柱有己土、而不見戊土,假從謂假從土財)
若無印綬,一生貧苦。(此謂假從土財、需見水印來破,否則一生貧苦)
三秋甲木
三秋甲木,木性枯槁,金土乘旺,先丁後庚,丁庚兩全,將甲造為畫戟。
申:立秋、處暑
七月甲堪為戟,非丁火不能造庚,非庚不能造甲,丁庚兩透,科甲定然。
庚祿居申,殺印相生,運行金水,身伴明君。
或庚透無丁,一富而已,主為人操心太重,不能坐享。
或丁透庚藏,亦主青衿小富。
或庚多無丁,殘疾之人若為僧道,災厄可免。
或四柱庚旺,支內水多,不作棄命從殺。見土多可作從才而看。
庚多無癸,而壬水多,戊己亦多,此則專用一點丁火,方可制金以養群土,此命大富。
丁藏富小,不顯。丁露定作富豪。
得二丁,不坐死絕,必然富貴雙全,即風水不及,亦可富中取貴,納粟奏名。
或癸疊疊制伏丁火,雖滿腹文章,終難顯達。
得運行火土,破癸,略可假就功名,歲運皆背,刀筆之徒。
支成水局,戊己透干,制去癸水,存其丁火又可云科甲,
但此等命,主為人心奸巧詐,好訟爭非,因貪致禍,奸險之徒,決非安份之人也。
七月甲木,丁火為尊,庚金次之,庚金不可少。
火隔水不能鎔金,故丁火鎔金,必賴甲木引助,方成洪爐。
若有癸水阻隔,便滅丁火,壬水無礙,且能合丁,但須見戊土,方可制水存火。
酉:白露、秋分
八月甲木,木囚金旺。丁火為先,次用丙火,庚金再次。
一丁一庚,科甲定顯。癸水一透,科甲不全。
丙庚兩透,富大貴小。丙丁全無,僧道之命。
丙透無癸,富貴雙全。有癸制丙,尋常之人。
支成火局,可許假貴,戊己一透,可作富翁。
或支成金局,干露庚金,為木被金傷,必主殘疾,得丙丁破金,亦主老來暗疾。
或支成木局,干透比劫,反取庚金為先,次用丁火。
戌:寒露、霜降
九月甲木,木星凋零,獨愛丁火、壬癸滋扶;
丁壬癸透,戊己亦透,此命配得中和,可許一榜。
庚金得所,科甲定然。
或見一二比肩,無庚金制之,平常人也。倘運不得用,貧無立錐。
一命,【甲辰、甲戌、甲辰、甲戌】,(#余027)
身伴明君,富貴壽考,此為「天元一氣」,又名「一才一用」。
遇比用才,專取季土。
或見庚丙,可許入泮,白手成家。
用火者,木妻火子,子肖妻賢。
或四柱木多,用丙用丁,皆不足異,耑用庚金為妙。
凡四季甲木,總不外乎庚金。
譬如木為犁,能疏季土,非庚金為犁嘴,安能疏土雖用丙丁,癸庚決不可少也。
九月卻不取土妻庚子,當取水妻木子。
凡甲木,多見戊己,定作棄命從才而看。從才格,取火妻土子。
或見一派丙丁傷金,不過假道斯文,有壬癸破了丙丁,技藝之流。
無壬癸破火,支又成火局,乃為枯朽之木,有庚亦何能為力,定作孤貧下賤之輩,男女一理。
或有假傷官,得地逢生,此正合「甲乙秋生貴元武」之說;
用水制傷官者,以金為妻,水為子。
或丁戊俱多,總不見水,又為「傷官生財格」,亦可云富貴,此格取火為妻,土為子。
凡甲多庚透,大貴。庚藏,小貴。若柱中多庚,則又以丁為奇,富貴人也。
如【庚申、丙戌、甲申、壬申】,(#余028)
此主功名顯達,有文學。
若無庚丙年月,又無火星出干,雖曰好學,終困名場。
九月甲木,耑用丁癸,見戊透必貴。
如【戊戌、壬戌、甲子、甲申】,(#余029)
支成水局,干有壬水,正合貴元武之說。
配得中和,一榜之命,家計豐足。
但庚丁未透出干,不能館選。
甲乙比肩,又逢比劫運,主兄弟劫財爭訟,刑妻損子。
甲乙生正二月,無制無洩,主長髮師姑。
三冬甲木
亥:立冬、小雪
十月甲木,以【庚】(殺)為君、以【丁】(傷)為佐,【丙火】(食)次之。
忌【壬水】(偏卩)泛木,須【戊土】(偏才)為制、故【戊】(偏才)又次之。
若【庚丁】(殺傷)兩透,又加【戊】(才)出干,名曰「去濁留清」,富貴之極;
即乏【丁火】(傷),亦稍有富貴。
或【甲】(比)多制【戊】(才),【庚金】(殺)無根,平常人也。
【庚戊】(才殺)若透,雖出〈比劫〉【甲乙】,必定富而壽。
或多〈比劫〉(甲乙),只一【庚】(殺)出干、坐祿(寅)逢生(亥),
乃為「捨【丁】(傷)從【庚】(殺)」,略富貴。
或支見【申、亥】,【戊己】(財)得所,以救【庚丁】,可許科甲。
若單【己】(正財)透,其力弱小,不過貢監而已。
用【庚】,土妻金子。
用【丁】,木妻火子。
子:大雪、冬至
十一月甲木,木性生寒,丁先庚後,丙火佐之。
癸水司權,為火金之病。
庚丁兩透,支見巳寅,科甲有准,風水不及,選拔有之。
若癸透傷丁,無戊己輔救,殘疾之人。
或壬水重出,丁火全無者,庸人也,得丙方妙。
或支成水局,加以壬透,名為「水泛木浮」,死無棺木。
總之十一月甲木,為寒枝,不比春木清茂,耑取庚丁。
透壬無丙,不過刀筆異途,武職有驗。
用庚,土妻金子。
用火,木妻火子。
丑:小寒、大寒
十二月甲木,天寒氣凍,木性極寒,無生發之象,
先用庚劈甲,方引丁火,始得木火有通明之象,故丁次之。
庚丁兩透,科甲恩封。
庚透丁藏,小貴。
丁透庚藏,小富貴。
無庚者,貧賤。
無丁者,寒儒。
或有丁透重重,亦是富貴中人,但須比肩,能發丁之燄,自有德業才能。
如無比肩,尋常之士,稍有衣食而已。
或支多見水,即有比肩,亦屬平常。
總之臘月甲木,雖有庚金,丁不可少。
乏庚略可,乏丁無用。
經云:『甲木無根,男女夭壽。』
目錄提要 甲木 乙木 丙火 丁火
戊土 己土 庚金 辛金 壬水 癸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