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一群昏官
2010/12/18 22:02:30瀏覽251|回應0|推薦4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遲遲不通過壹電視執照申請案,已遭到國際的矚目,其「未審先判」的荒謬決定也令國際感到驚訝。

媒體評論

〔摘要12.18.2010蘋論〕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遲遲不通過壹電視執照申請案,已遭到國際的矚目,其「未審先判」的荒謬決定也令國際感到驚訝。

如果委員是群前警備總部的軍爺們,那還說得通,可是現在的委員都是研究傳播的學者專家不捍衛言論自由不但有違身分,而且違法,竟還拿些幼稚荒誕的理由阻擋壹電視的申請,實在應該感到羞恥。

新聞局前局長鄭文燦昨天就說,籌設新的電視台,按照《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是不因申請人的身分而限制。NCC對此問題應採取較一致的標準,不能因壹電視及《蘋果日報》屬於同一集團,而採取差別待遇;也有其他媒體橫跨電視與報紙,同樣情形應採同一標準。

他說,電視執照申請程序上應嚴謹,決策應透明公開,讓外界了解核發或不核發執照的標準何在。在壹電視的申請案上,沒有看到NCC有公平或一致的標準,NCC確有必要向社會說明。這不只是壹電視的權利,也是人民知的權利。

NCC委員的程度和素質,從這件案子上可以看出何等低落。動新聞、《壹週刊》、《蘋果日報》有偏向羶色腥的例子,就說死壹電視也會,像個受過教育的人會有的邏輯嗎?

就像某人考過駕照,但就是不發給他駕照,理由是他的哥哥曾經闖紅燈,所以他也會闖紅燈,所以不能發給他執照。多麼可笑又愚蠢。

再說,前述那三個媒體早已經不再使用羶色腥的手法報導新聞了,NCC難道會不知道?這種唯出生血統的論調,是中國文革時最封建野蠻的殺人口號,沒想到NCC的學者們竟然是信仰者,讓人大開眼界。

公民有成立公司的《憲法》權利,如果條件全部符合,政府不准或故意拖延,是犯法的行為,也是妨害經濟發展的黑手。NCC委員還不知道自己已經犯下瀆職罪了嗎?

雙重標準、未審先判、違法犯紀、官僚主義、昏瞶愚昧、壓制創新就是從本案中求證出來的NCC委員的嘴臉。 

短評:

1.      如果NCC委員雙重標準、未審先判、違法犯紀、官僚主義,壹電視應該到監察院申訴,要求調查與彈劾;並到法院去那些官員。

2.      官員瀆職,百姓不知道到法院去告他們,這就是無知,無知也是一種罪惡。新聞媒體如果無知,那罪惡相當的大。

3.      NCC委員大多數是「政大傳播學院」出身,它是由獨裁者蔣中正的爪牙、一群特務(曾虛白等)所籌辦,目的是要訓練台灣的新聞工作人員成為一種特務,專為國民黨權貴階級服務。

4.      所以政大傳播學院的教授也幾乎都是獨裁者侵犯人權、箝制言論自由共犯,他們絕大多數支持獨裁者,打壓台灣的民主運動人士這是台灣史的常識

5.      「政大傳播學院」,就是另一種警備總部,這也是常識。壹電視主管沒有這種常識,非常不可思議。

6.      壹電視應該把NCC委員箝制新聞自由的事實,上告國際記者協會與美國自由之家,還必須投書到諾貝爾委員會,說明清楚馬政府的敗德劣跡,讓馬英九失去得諾貝爾獎的機會,這樣執照就會下來了。

參考資料:政府逼走媒體老兵

陳勝福12/3下台 說話不算話〔摘要12.18.2010自由 陳珮伶〕公視代理董事長陳勝福上任時,曾信誓旦旦說123日任期一到就走人,並保證不會擔任第5屆公視董事長或任何重要職務。

但新聞局11月提出第5屆公視董事人選名單,赫見陳勝福在名單內;據傳,他還曾篤定跟相關人等揚言「他一定上」。不符他上任時的主張,等於自打嘴巴

短評:

1.      陳勝福在擔任公職之前,擔任明華園的團長,就已經有不守信用的紀錄,背叛孫翠鳳;不守信用,是一種生活習慣。

2.      一個人以不守信用出名,一定是在各方面都不守信用。馬英九是不是以不守信用出名?當然是,胡錦濤都知道。

3.      物以類聚,是至理名言,馬英九任用的官員,絕大多數都是不守信用出名。楊志良一定不敢否認!

聲紋比對結果從未對外公布 馬面未喊連勝文? 板檢:是媒體推測 〔陳俊雄、林郁平/中國時報2010.12.18摘要〕   媒體昨日爆料,檢警經過聲紋比對發現「馬面」林正偉在槍擊連勝文之前,並未喊出「連勝文」三字。

對此板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陳正芬表示,檢警有做聲紋比對,但結果從未對外公布,媒體報導純粹是「自行分析推測所得」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arkKnight&aid=471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