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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富的下場
2010/05/20 20:28:22瀏覽352|回應0|推薦0

中國首富黃光裕判刑14年,罰款六億元人民幣,沒收財產兩億元人民幣。罪名是內幕交易、非法經營和單位行賄罪,但本案從逮捕到判決兩年,全部閉門審理,傳說涉案的眾多高官,在判決文中一字不見,堪稱中國社會主義特色的司法審判。

 

【摘要5.20.2010江春男 蘋果】 中國首富黃光裕判刑14年,罰款六億元人民幣,沒收財產兩億元人民幣。罪名是內幕交易、非法經營和單位行賄罪,但本案從逮捕到判決兩年,全部閉門審理,傳說涉案的眾多高官,在判決文中一字不見,堪稱中國社會主義特色的司法審判。

黃光裕身家超過430億元人民幣,他如何發跡和擴充版圖是一堆傳奇,但龐大的政商網絡無疑是他成功的關鍵之一。 「內幕交易、非法經營和單位行賄」這三大罪名的定義很含糊,這是中國商場公認的潛規則,如按此標準,中國企業逃過法網者應屬奇蹟。

不過,國營企業有黨團作靠山,黃光裕的家電王國是私人企業,在政治上後遺症較輕,卻可當作整頓貪腐,提升企業倫理的樣板。人無橫財不富,中國法治仍處開發中國家水準,加上權力鬥爭,在《富比士》上榜者都是坐牢的候選人。

但中南海領導人兒女在海外置產者比比皆是,貪腐問題是中共最大的挑戰。

更稀奇的是,本月11日黃光裕在獄中,竟還能行使股權,否決三名董事的任命和董事酬勞的規定。警方為了方便他遠距參與公司事務,為他開闢一條特殊通道,幫他傳遞公司文書,讓他維持對上市公司的經營權。

當初傳言指證歷歷,許多省級長官中箭下馬,包括公安部長助理、政協主席、工商總局司長在內,名單一大串,如今竟然沒有一人出現在判決書上,沒有行賄對象,黃光裕的行賄罪名如何成立?實在令人費解,也許這正是中國特色的奧秘。

 

感想:中國的黃光裕案跟國民黨的宋楚瑜、劉泰英案很像。

( 時事評論國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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