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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纏訟 讓人從精壯耗到白頭?
2009/04/20 21:13:08瀏覽355|回應0|推薦1

陸正案與一銀押匯案更審次數極多,審判時間逾廿年,是兩樁特例嗎?不是。在法院審判中,從精壯到白頭,渡過一生的當事人,並不在少數

【中國時報2009.04.20摘要】廿二年前新竹學童「陸正遭綁架撕票案」,本案纏訟廿餘年,迄未終局結案。被害人遺體迄未尋獲,八位被告判刑定讞,一人業已過世,還有三人仍在上訴之中。 

民國六十八年「一銀押匯弊案」,司法審判調查報告,此案歷經更十二審的程序二十八年半的審理光陰,才讓曾遭羈押多年的三名被告無罪定讞。罔顧司法人權,案件延宕不決,自應予嚴正譴責。刑訴法,以重罪作為羈押條件,與國際人權法制未盡相容,司法院應就該法所涉違憲疑義,詳加檢討改正。 

陸正案與一銀押匯案更審次數極多,審判時間逾廿年,是兩樁特例嗎?不是。在法院審判中,從精壯到白頭,渡過一生的當事人,並不在少數。法院審判牛步化,遇到重案、難案,如非因媒體曝光聚焦不敢怠慢者,法官推拖延宕,等待調職移交,罔顧當事人權益、耗費司法資源的情形,屢見不鮮,幾成通病。不要說來回更審不能終結的案件,尚未進入最高法院,頭兩審未竟已近廿年的案件,也是不乏其例,可不可怕?驚不驚人?不論有罪無罪,司法都已了無公信力可言。

廿八年,才能得到無罪判決確定的被告,歲月耗盡,誰能還我清白青春?審理廿餘年後交付的死刑判決,憑什麼告訴社會及當事人,判決所認定的事實,會比案發初期的判決更為正確可靠?司法系統裡的眾多法官檢察官們,讓刑案被告們在這種蒼白冷血、麻木不仁的過程中,獲判無罪,或是死刑,到底有沒有人會良心愧怍?有沒有法官檢察官該負些責任? 

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妥速的審判,才有資格交付正義。就有那麼多檢察官,曾經利用簽收判決書的技術,拖延上訴時間,遲交上訴理由,讓被告提心吊膽、虛擲生命;就有那麼多法官,案牘勞形,卻不肯負責的做成決定,同一個最高法院,同一個案件,甲庭發回的見解可以與乙庭截然相反,丁庭審判時可以完全無視於丙庭曾有的堅持。

現在的當政者,難道束手無策嗎?原則上兩審終結的方案,為何至今仍塵封沉埋,無人理睬?能不能在法律上想些有效疏導、不使案件累積壓疊的辦法?可不可以痛下決心,嚴究幾起延宕司法害群之馬的刑事、民事、行政責任?能不能不鄉愿?


參考資料:

前法官當律師 佯稱喬案件

偵查不公開 不要兒戲

與承審案件被告打麻將

錯亂的高等「撤銷發回」法院

六組啟迪46 認識真實 從了解自己開始

培根啟迪12 論法官

培根啟迪13 論審判

培根啟迪41 論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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