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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手、放手
2006/07/28 01:58:58瀏覽357|回應0|推薦15

台灣早先,平埔族西拉雅人婚姻稱為“牽手”。

婚盟時,男方父母送布、麻給女方許婚,男方則由父母送至女家過夜,第二天再殺豬置酒宴請親友、土官。

日後夫妻反目即離異。男離婦,例罰酒一甕,銀三餅;女離男或私通被捉的罰則相同。離婚時,所有家產均分,夫妻相離稱為“放手”。

牽手、放手就這醬子簡單。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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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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