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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學府的道德低標?台大公衛的MeToo事件
2023/10/01 21:58:09瀏覽460|回應0|推薦73

 

原本想投稿到民意論壇,但沒被接受,就讓它留在這裡吧。

 

寫於 2023年8月25日

 

朋友發來一則發生在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裡的#MeToo事件,當時多位受害學生在立委和其他老師同學的支持下,現在挺身批評台灣大學校方過去對此事件裡的加害者教授屢屢輕判(連結一連結二)。校方至今並無進一步處理,受害當事者目前打算邀請師生連署,請學校正視這件事,出面說明。

 

事件的詳細經過,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拜訪連署發起人的臉書(峻吉),這裡就不再多說了。簡單來說,這是一位男教授,過去曾對多位男學生有過性騷擾(肢體與言語)、對學生助理的勞動剝削(給低於基本工資的超低時薪)、威脅學生寫對自己有利的教學評鑑等濫用權力的不當行為。

 

這些事件已經經過校內調查,性騷擾的部分,曾經由學校的性評會調查建議停聘三年,台大公共衛生學院也決議不續聘該師,但最終校方卻決定從輕發落 - 停聘一年10個月。

 

有人可能會覺得,學校不是已經懲處這位老師了嗎,還有什麼好抗議的?

 

首先,這位教授染指的對象,都是他的指導學生。一個碩士班學生,平均兩年畢業,加上休學最多可到四年。

 

學校停聘這位教授的時間太短,結果就是,這位教授持續地、私下聯繫他的指導學生、要求學生們 "等他回來",否則,不準學生使用他的研究資料發表。有人已經碩士論文都快寫好了,因為這樣,不得不換題目、換指導教授、砍掉重練。有些人不知道該怎麼跟教授抗衡,於是選擇休學。有人因此選擇退學,永遠離開這個學術殿堂。

 

再來就是,這位教授一再地向學生出手,從性騷擾、壓榨學生助理、威脅學生給自己好評、威脅學生要等自己回來...這些行為都說明了,這位教授完全沒有是非觀念,更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有任何不對

 

最後,調查事證都很明確了,連這位教授自己的學院,都決定不再續聘了,台灣大學校方,卻高高在上地做出一個輕判的決定;甚至在當學生要求校方提出輕判的理由時,校方不正面回應,只回覆說,如果不滿就去提申訴。

 

台灣大學的立場很堅定,選擇保護教授,而非多個已經受害的、以及未來可能再受害的,芸芸學子。

 

或許,這件事永遠無法得到足夠的重視,那位教授也即將重返校園。但是,我還是希望,能有更多的人,知道這樣的事,在我們的第一學府、台灣大學,上演著。

 

***  ***  ***  ***  ***  ***

以下是:高等教育學府的道德低標?三點說明。

 

首先,當受害學生對於輕判結果提出申訴,校方的回應是「學生不拒絕(性騷擾)所以被騷擾是個人性格問題」

 

會說這樣的話,表示校方完全沒有「權力不對等關係」的概念,在權力不對等關係裡,有時候,在下位者,即使說同意也可能不是自願的。這就像教授叫自己的學生無償幫自己寫paper、做實驗、打雜跑腿、當受試者一樣,即使學生看起來都是自願幫忙,也可能是有問題的。

 

因為,一旦老師掌握了學生的成績或畢業與否的決定權,這個學生就沒辦法完全自主地決定;無論是害怕拒絕可能帶來不利的後果、或是揣測同意可能可以帶來利益,這些都是對人做決定的不當影響。因為,學生是否要寫paper、做實驗,原本應該思考的是:這是否是自己想學習的、是否與自己研究興趣相符、與生涯志趣等是否一致,而非思考老師是不是想要自己這麼做。

 

教授身處於權力不對等關係中的上位者,本應謹慎思考自己的行為可能對學生的影響;若還利用自己的權力地位,試圖操縱學生的自我決定,這就是不正當的。即使有學生敢拒絕老師的不當要求,不代表老師就可以做不當的行為,更不代表那樣的行為是被允許的。

 

有人會說,其他的不管,但性或感情這種事,兩個人看對眼、合意有什麼問題?

 

這種說法有時候是成立的,但在教授和學生之間,一樣是「同意」的問題。就像前面說的,只要這個老師和那位學生之間,還存在「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也就是老師還掌握學生的某些生殺大權,在這樣的關係存在下,就很難確保這個「同意」是真的自願的。

 

身為教師,應該要有「控制自己衝動」的基本道德標準。畢竟,若真的是你情我願,只要等到學生畢業(這不也是教授的主要義務嗎),權力不對等關係消滅了,兩個成年人就能對等地相遇;這時候,再光明正大地去追求對方才是有道德的作法。

 

第二,看這個事件時,心裡一直有些納悶。同樣的事(摸屁股、擁抱、說愛不愛老師),如果這位男教授是對女學生做的,校方是否態度會積極一些?只因為受害學生的性別是男生,騷擾行為就比較不嚴重嗎?即使社會上許多人可能會這樣想,但身為台灣第一的高等學府,如果也帶有此種偏見,這就意味著:學校認為男生的隱私不是隱私,男生的感受不是感受?要不然,如果今天男教授對女學生做這樣的事值得非議,對男學生做也是一樣。因為重點不在受害者的性別,重點在教師仗著自己的權力地位,對學生做出越過界限的行為。

 

最後,台灣大學校方看起來是鐵了心要從輕發落這位老師,學校是一個教育機構,今天學校做出的決定也是一種身教,校方在告訴學生:

 

「在台灣大學,老師的道德不是很重要,有研究產出就好(無怪乎違反學術倫理的事件層出不窮)。

 

老師可以利用自己的權力地位去支配學生,學生要是不滿就要自己拒絕,拒絕的後果本來就是學生要自己承擔(要來讀台大不要太善良)。

 

如果遇到老師違反倫理,最好不要跟老師對抗,因為,老師總是會再回來的(相遇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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