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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女傳》辯通傳之十二/齊孤逐女
2012/10/26 04:00:00瀏覽47|回應0|推薦0
  孤逐女者,齊即墨之女,齊相之妻也。初,逐女孤無父母,狀甚醜,三逐於鄉,五逐於里,過時無所容。齊相婦死,逐女造襄王之門,而見謁者曰:「妾三逐於鄉,五逐於里,孤無父母,擯棄於野,無所容止,願當君王之盛顏,盡其愚辭。」左右復於王,王輟食吐哺而起。左右曰:「三逐於鄉者,不忠也;五逐於里者,少禮也。不忠少禮之人,王何為遽?」王曰:「子不識也。夫牛鳴而馬不應,非不聞牛聲也,異類故也。此人必有與人異者矣。遂見與之語三日。始一日,曰:「大王知國之柱乎?」王曰:「不知也。」逐女曰:「柱,相國是也。夫柱不正則棟不安,棟不安則榱橑墮,則屋幾覆矣。王則棟矣,庶民榱橑也,國家屋也。夫屋堅與不堅,在乎柱。國家安與不安,在乎相。今大王既有明知,而國相不可不審也。」王曰:「諾。」其二日,王曰:「吾國相奚若?」對曰:「王之國相,比目之魚也,外比內比,然後能成其事,就其功。」王曰:「何謂也?」逐女對曰:「明其左右,賢其妻子,是外比內比也。」其三日,王曰:「吾相其可易乎?」逐女對 曰:「中才也,求之未可得也。如有過之者,何為不可也?今則未有。妾聞明王之用人也,推一而用之。故楚用虞邱子,而得孫叔敖;燕用郭隗,而得樂毅。大王誠能厲之,則此可用矣。」王曰:「吾用之柰何?」逐女對曰:「昔者齊桓公尊九九之人,而有道之士歸之。越王敬螳蜋之怒,而勇士死之。葉公好龍,而龍為暴下。物之所徵,固不須頃。」王曰:「善。」遂尊相,敬而事之,以逐女妻之。居三日,四方之士多歸於齊,而國以治。詩云:「既見君子,並坐鼓瑟。」此之謂也。

  頌曰:齊逐孤女,造襄王門,女雖五逐,王猶見焉,談國之政,亦甚有文,與語三日,遂配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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