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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女傳》辯通傳之四/齊傷槐女
2012/10/17 04:00:00瀏覽67|回應0|推薦0
  齊傷槐女者,傷槐衍之女也,名婧。景公有所愛槐,使人守之,植木懸之,下令曰:「犯槐者刑,傷槐者死。」於是衍醉而傷槐。景公聞之曰:「是先犯 我令。」使吏拘之,且加罪焉。婧懼,乃造於相晏子之門曰:「賤妾不勝其欲,願得備數於下。」晏子聞之,笑曰:「嬰其有淫色乎,何為老而見奔?殆有說內之至哉!」既入門,晏子望見之曰:「怪哉,有深憂!」進而問焉,對曰:「妾父衍,幸得充城郭為公民。見陰陽不調,風雨不時,五穀不滋之故,禱祠於名山神水。不勝麴糱之味,先犯君令,醉至於此,罪故當死。妾聞明君之蒞國也,不損祿而加刑,又不以私恚害公法,不為六畜傷民人,不為野草傷禾苗。昔者宋景公之時,大旱三年不雨,召太卜而卜之曰:『當以人祀之。』景公乃降堂北面稽首曰:『吾所以請雨者,乃為吾民也,今必當以人祀,寡人請自當之。』言未卒,天大雨,方千里。所以然者何也?以能順天慈民也。今吾君樹槐,令犯者死。欲以槐之故殺婧之父,孤妾之身,妾恐傷執政之法而害明君之義也。鄰國聞之,皆謂君愛樹而賤人,其可乎!」晏子惕然而悟。明日,朝,謂景公曰:「嬰聞之,窮民財力謂之暴;崇玩好,威嚴令謂之逆;刑殺不正,謂之賊。夫三者,守國之大殃也。今君窮民財力,以美飲食之具,繁鐘鼓之樂,極宮室之觀,行暴之大者也。崇玩好,威嚴令,是逆民之明者也。犯槐者刑,傷槐者死。刑殺不正,賊民之深者也。」公曰:「寡人敬受命。」晏子出,景公即時命罷守槐之役,拔植懸之木,廢傷槐之法,出犯槐之囚。君子曰:「傷槐女能以辭免。」詩云:「是究是圖,亶其然乎!」此之謂也。

  頌曰:景公愛槐,民醉折傷,景公將殺,其女悼惶,奔告晏子,稱說先王,晏子為言,遂免父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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