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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4 08:18:59瀏覽3095|回應35|推薦73 | |
羅織,不難入人於罪.黃世銘如果涉嫌「洩密」,王金平關說司法個案理所當然就應該被依循「妨害公務」偵辦. 從王金平以降,立法委員視關說為特權,在中華民國行之有年,已經積非成是,如今遇到一個守正不阿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居然膽敢太歲頭上動土,把「黑金、擺平之王」的金、平之王揪出來示眾,所以「群情激憤」,不惜冒天下之不諱,轟然群起而攻之,必欲除之而後快. 法官作假處分,扭曲司法程序,踐踏實質正義,是為掩護王金平自保成功於一時.如今檢察總長被地方檢察官起訴,則應該被視為王金平們報復性反撲行為的另一波. 做為懲戒高官顯要、以及嚇阻為非作歹的眾多立法委員的屏障,維護司法正義,檢察總長站在第一線,現在正是首當其衝. 承辦的檢察官叫做張介欽,中國時報有一篇署名陳志賢的報導,盛讚「起訴學長、張介欽一鳴驚人」,其實只是一個打手,王金平們的馬前走卒之一. 馬英九從上任之初,無視、或者至少輕忽,李登輝、陳水扁處心積慮的人事布局之既深且廣,沒有著力清理門戶,現在正在自食惡果. 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條文所保護的客體,為「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犯罪手法」,則為「洩漏」或「交付」. 王金平在立法院三十多年,擔任院長十多年,為了確保其視為常業的司法關說不會遭到懲處,從來沒有立法通過關說罪,換句話說,中華民國不存在妨害司法公正罪.王金平今天能夠暫時逍遙法外,也算是多年來處心積慮的結果. 2012年提名王金平為不分區,應該是馬英九就任總統以來最大敗筆.委屈,畢竟不能求全!養虎貽患,莫此為甚. 關說、也就是妨害司法公正,在中華民國是無罪的.今天應該檢討的,應該是亡羊補牢,以贖前愆,儘速立法將關說入罪才是正辦,豈料已經長年嚴重違法失職的立法委員,卻是怙惡不悛,倒過頭來,正在追討揭發關說事件的檢察總長! 正是因為關說無罪,所以特偵組槓上開花意外截聽到王金平關說經過,只能當做一般行政案件處理,而非司法案件. 檢查總長頂頭上司是法務部長,恰好是王金平關說的直接對象,黃世銘將「王金平關說案相關證據」,「應秘密之」,故循行政體系直接向總統、行政院長提出匯報,可謂為所當為,恰如其分,無關「洩漏」或「交付」. 稱「洩漏」者,謂使不應知悉秘密之人知悉之意.稱「交付」者,即將應秘密之物移轉予不應持有者之管有.行政院長平行於立法院長,總統超然於五院之上,檢察總長在關說無罪,無法可管的情況下,將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案相關證據」,移交給總統,自然符合憲政體制. 關說無罪,所以王金平法外逍遙.關說無罪,所以黃世銘無從洩密. 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所謂「應秘密之」,係指與國家政務或事務上具有利害關係而應保守之秘密者而言.報載起訴黃世銘之「犯罪事實」,是違反偵查不公開,「將尚在進行調查或偵查之犯罪案件案情外洩」. 聯合報也有一個秀逗的記者,叫做劉峻谷的,在「觀察站」專欄,發表了一篇極其白目的「早走一步違程序正義、全盤皆墨」: 黃世銘「在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接受偵訊完畢前九分鐘,即忙著聯繫面見馬總統事宜,漏夜奔赴總統官邸面報時,另名作證的檢察官還沒偵訊」,結果「被揪住違反程序正義的小辮子」. 這個叫做劉峻谷的記者,其是自己打了自己一巴掌,「黃世銘未等簽結就夜奔總統官邸報告此案,結果吃上洩密官司」.所謂「簽結」,特指、也僅限於司法案件偵查. 王金平關說案,是個行政調查,不待「簽結」,既有心證,隨即按照行政程序處理,完全無懈可擊. 「觀察站」認定的前提錯誤,所以得到一個牛頭不對馬嘴的結論.「專欄記者」,不過如此,觀諸其他媒體,似乎也是同一論調,悲夫,中華民國狗仔當道一至於斯!
2013/11/04 12:19
Dear 灣 叔(Chiwanese):
特前來恭喜您所發表「「起訴」總長,王金平們邪靈反撲! 」一文,已經登上聯合新聞網首頁,意見評論|部落客開講,歡迎有空前往觀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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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