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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2 09:22:19瀏覽4937|回應36|推薦71 | |
文壇一霸南方朔,頤指氣使恣意傷人十數年,這回終於踢到鐵板.駐美大使金溥聰談笑用兵,隔海一狀告進官裏,南方朔應聲而倒,立時委頓在地,仔細一看,原來還真是一隻虛張聲勢的紙老虎. 瓦罐不離井邊破,南方朔因言賈禍,肇因於《亞洲週刊》《星期專論》「瘋子已不適任總統和黨主席!」一文. 南方朔言之鑿鑿的指控金溥聰為馬英九身邊的「四人幫」之一,並為馬英九「滅王大計」首謀人物.白紙黑字,南方朔寫得仿如身歷其境: 「馬英九真正決定對王金平下手,是在八月份他前往中美洲訪問,過境美國時,馬和他的第一號親信、現任駐美代表的金小刀見了面,當時就已決定了「滅王大計」. 返回台灣後,馬又和另外的親信江宜樺、羅智強、黃世銘等三人,編好了「滅王劇本」. 因此,馬鬥王的整個計畫,除了馬本人外,台灣政壇上的「四人幫」已由暗處正式走上了台前,這四人就是金、江、羅、黃」! 「人、地、時、事」俱全,南方朔寫得歷歷如繪. 只是寫小說可以如有雷同,純屬巧合,寫政論不能「好像真的一樣」,必須經得起硬碰硬.徒逞一時之快,難免牢獄之災. 「若行為人就其發表之言論所憑之證據資料原非真正,而其提出過程有惡意或重大輕率情形,且查與事實不符,只憑主觀判斷而杜撰或誇大事實,公然以貶抑言詞散布謠言、傳播虛構具體事實為不實陳述,而達於誹謗他人名譽之程度,自非不得律以誹謗罪責」(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第5247號裁判要旨參照). 「四人幫」,外帶「滅王計畫」,南方朔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加重公然污辱罪;如果不能證明「四人幫」、「滅王計畫」存在,就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加重譭謗罪. 徒逞口舌之快的南方朔,現在的反應是「他好大,我好怕」. 怕、應該是實在話,都要七十歲的人了,倒不是因為「他好大」,「他好大」你又不是現在才知道,你惹得起他,就表示落筆之際,絲毫沒有把他放在眼了,現在東窗事發,無可轉圜,只是老境堪憐難逃牢獄之災的自我哀怨. 南方朔之信口開河是有前科的,一篇無中生有、自己無法舉證的稿子,被中國時報拒刊,到了南方朔口中卻成了被中國時報「逼退」.等到報方澄清真相,立即改口是自己拒為中國時報寫稿. 根據這幾天來的觀察,南方朔的因應之道,大概不外哭窮、裝孬、討人情,這三招連環套. 第一招,「自己沒錢,所以不準備找律師」.這是哭窮,爭取同情.只是白紙黑字,南方朔沒有狡辯的餘地. 第二招,還有一個尾巴:「我找任何律師大概都輸給他,我真的是沒有任何方法去對付他」. 這是裝孬,金溥聰持強凌弱.一個「幾乎是台灣最有權力的人之一,關係大影響力也大」,正在欺負一個文弱的糟老頭子. 第三招,討人情,這一招使得最為出神入化、義薄雲天.「打死我也不會說」消息來源,「我講了那個人不是死得更慘」?這是發出求救的呼聲,我一定不出賣你,投桃報李,你也得想辦法救救我. 南方朔在中國時報出局之後,一轉身就已經投效了蘋果日報、自由時報.南方朔求救對象,第一個應該是這兩個新東家. 不過,這兩家報老闆都是做生意起家的,生意人難免見錢眼開,外帶那麼一點兒急功近利. 南方朔「無中生有」的真面目被拆穿,以廣招徠的效果大打折扣,南方朔人老珠黃,這支股票現在等於是已經跌停板. 南方朔這些年來,拚着一條老命打馬、反馬,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民進黨是否應該及時伸出援手,至少派個律師義務辯護一下? 只是民進黨正處在空前的內憂外患之中,一方面要為柯建銘虛張聲勢,再方面還要力挺親密戰友王金平,南方朔這一隻落群的孤鳥,恐怕只好自求多福. 陳水扁坐牢還可以寫專欄,南方朔多年來運筆如刀,傷人無算,不知道有沒有那個剩餘價值?
2013/10/02 12:52
Dear 灣 叔(Chiwanese):
特前來恭喜您所發表「「我好怕」,南方朔的哀鳴!」一文,已經登上聯合新聞網首頁,意見評論|部落客開講,歡迎有空前往觀看。^_^ 非常謝謝您的好文分享,此推薦是利用轉址的方式連結到您的文章。如此文有原因不希望被推薦,請到電小二訪客簿留言,會盡快協助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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