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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1 09:01:41瀏覽4495|回應22|推薦59 | |
機場歡迎王金平回國的群眾中,有人舉了一塊牌子,如果沒有看錯的話,上面寫的是: 「不做中國奴,要做台灣王」! 原來,王金平在路竹鄉親眼中,居然是「台灣王」.至於「中國奴」的意思,應該就是不做中華民國的官,還是,不當中華民國的奴才?現在馬上不當奴才了,可不是正中下懷. 當然把「中國」認定為「中華民國」或許還是高攀了,人家作興根本不承認「中華民國」. 王金平是見過大場面的人,機場聚集區區兩千多人,不應該讓王金平覺得激動,但是看着稿子照唸,短短幾分鐘的六點聲明,王金平幾乎一路都在吃螺絲,分明顯得有點結巴,可見儘管有備而回,心境並不平靜. 看到王金平講完話,大步走向迎接他的群眾中取暖,然後落寞的登車離去,突然覺得,這個七十幾歲依然棧戀不去的立法院老院長,與大清咸豐年間「不戰、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的兩廣總督葉名琛,似乎頗有幾分神似. 葉名琛在鴉片戰爭與英軍對峙的過程中,口氣強硬,但是一無作為,廣州城破被俘,被英軍移送印度,葉名琛還自備糧食,號稱「恥食敵粟」,途中不但賦詩見志,猶作書畫,自署「海上蘇武」,最後絕糧而死. 曾任大清帝國駐英、法、意、比四國大臣薛福成曾經稱譽葉名琛「相臣度量,疆臣抱負,古之所無,今亦罕有」,但是「由今觀之,甚無謂也」. 仔細拜讀「王六點」,跟「六不總督」葉名琛倒是頗有異曲同工之妙,玄妙,莫名其妙. 歸納一下王金平的「王六點」,大抵就是:「不戰、不和、不辭、不退、不降、不走」: 一、人民期待司法改革.王金平恰好做了最壞的榜樣. 二、承認打電話給法務部長曾勇夫及高檢署陳守煌檢察長,但是並非關說. 三、特偵組對五院院長無調查權,最高法院檢察署對立法院無行政監督權. 四、特偵組非法監聽、洩密,既違法、又違憲. 五、因此,非法指控,不能接受. 六、大大有功於黨,黨不要破壞團結、造成分裂. 「王六點」所透露的訊息,不是王金平的自大,就是王金平的愚昧,或者,更有可能兩者皆是. 王金平順帶聲明遲延回國並不代表默認,追求和諧也不代表軟弱.軟中帶硬,我王金平惹不起你馬英九,但是你馬英九也拿我王金平沒辦法,否則的話嘿嘿. 王金平的法律常識不及格,我在"「惡法亦法」,給王金平上一課!"一文中已經揭過他的底.所以,在王金平下里巴人和稀泥式的認知中,打幾個電話、幫哥兒們喬點事情,或許真的不認為是關說.只是,天哪,這種蹩腳貨色,怎麼當上立法院長! 更可惡的是,馬英九擺明了是以總統身分,追究王金平的政治責任,忝為立法院長,王金平卻很無恥的在法律程序上進行糾纏.這種立法院長,實在高度輕賤、侮辱了中華民國! 王金平的「罪名」,是「立法院長關說司法個案,破壞國家憲政體制」.要是在美國,犯了這種最低級的錯誤,院長早就自己一頭撞死,我們這一位遜咖,不知道是在裝孬,還是根本分不清最起碼的分際! 如果只是裝孬,王金平算是死不足惜.如果根本連政治責任都不懂,那就罪加一等:死有餘辜! 立法委員容或有一部份法律上的免責權,但是立法院長在政治責任上卻是無可逃遁、也絕對不容逃遁.馬英九要王金平負起政治責任,知所進退,王金平卻擺出一副好官我自為之,不然你去告我的姿態.這不僅只是無賴,簡直就是下作. 王金平需要面對的法律只有一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十七條:「立法委員不得受託對進行中司法案件進行遊說」,越此一步,即無死所. 長痛不如短痛,王金平是國民黨的從政黨員,根據國民黨黨章規定,違反國民黨主義、黨章、政策綱領或決議,以及損害黨的聲譽、加入其他政黨等,均視為違反黨紀;得視情節輕重,分別做出申誡、停止黨權、撤銷黨籍、開除黨籍等處分. 王金平的情節,只有開除黨籍一條路,否則,大概就是馬英九走路.
2013/09/11 12:00
Dear 灣 叔(Chiwanese):
特前來恭喜您所發表「太遜了吧,「王六點」!」一文,已經登上聯合新聞網首頁,意見評論|部落客開講,歡迎有空前往觀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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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