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罷免是政客的大規模無風險套利,此話怎說?
談到罷免,很多人天真的認為是民主政治賦予的權利。其實正好相反,罷免是民主政治的其中一個瑕疵。
選舉對於各方來說,在遊戲規則設計上都有勝利的機率。因此在規則上是公平的。但罷免則不同。對於提案罷免的人來說,其實完全沒有風險,因為他想罷免的人已經選上,沒有罷免就沒法整他。但是萬一罷免成功,這就賺到了。反之被提案罷免的一方則只有風險沒有獲利,在這個罷免活動中,沒被罷免成功也不過就是保持他原來就當選的地位,但是萬一罷免成功就虧大了。
所以講得直白一點,所謂罷免就是提案方的無風險套利。
那麼大罷免,就是大規模無風險套利,而且存在比被中國滲透更大的制度性瑕疵。
此話又怎講?
既然罷免是無風險套利。那麼只要能罷免一人就賺到了,反正不用付出代價(譬如如果參與罷免而罷免失敗就要讓出政治權利,這才有代價)。那麼大規模罷免就成了更能增加套利機率卻又依然沒有風險的動作。這時候又可以搞另一個噁心的動作。
如果罷免一個人,兩邊支持者可都可以藉由遷戶籍維持自己的得票率,雖不道德但是起碼兩造都有權利這麼做。但是大罷免則不同,我只要能罷免一個就獲利,不如提出罷免100人但是只動員遷戶籍去罷免某一個人卻又不說出來,防守方不知道誰才是真正的目標,難道動員遷戶籍到一百個選區不成?因此防守方無法以同樣的資源來防守,「大」罷免更有深一層的造假意謂。因為他只要罷免一人就賺到了。
更有甚者,如果國會席次接近,那罷免幾個人就能改選一個院長,那不是賺翻了?
所以「大罷免」是小人之舉,其實所言甚是。
千萬別說罷免是法律賦予的權利。蔡英文領18%也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她還不是在被踢爆之後趕快拒領?就是因為雖然法律允許,但是不道德不合理嘛。
而說罷免能避免濫權,這更是多此一舉,尤其是立法委員。立法委員有這麼多,一個立委在立法院也不過就是一票,若是形成一個團體一起動員某個議案,那你就不能說他濫權,因為這些立委加起來就是民意。更何況政府部門還包括行政院與總統府,不是幾個你要罷免的立委就能掌控的。那離濫權這個說法還很遠。
因此從中學讀憲法時,我就反對罷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