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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消滅“精英主義”,破除“民粹主義”可能嗎?
2005/05/25 13:57:03瀏覽111|回應0|推薦0
不消滅“精英主義”,破除“民粹主義”可能嗎? (點計數:170)

作者:程天立 http://www.pen123.net.cn 2003-3-31 22:14:32 士柏咨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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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不要"民粹主義"但能要"精英主義"嗎?》(《讀書》一九九七年第十期),敘述了近年來反對民粹主義中存在的問題及各種認識者的論述現狀。作者更深層次地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分析了“民粹主義”實質上與“精英主義”的不反對甚至于相生的關系,並鮮明指出以“精英主義”或“權威主義”反對“平民主義”並不能跳出民粹主義的陷阱,認為“大眾”與“精英”在個人尊嚴與公民基本權利上應當平等,只有制止損害公正性的寡頭主義傾向,才能有效地排除以整體利益為由侵犯公民基本權利的民粹主義。我基本贊成蘇文的這些觀點認識,但我認為蘇文的這種理論上的真理在現實社會中是難以作到的。

從蘇文中我認識到民粹主義首先是整體主義者。他們實際上是站在“人民立場”上為“人民利益”而與“個體主義”者構成對立。即革命者為了廣大多數的平民利益鼓動、扇動、並領導(占社會多數的)群氓──平民,向個體主義者宣戰,並且可以對個體主義者為所欲為。如果這樣理解不錯的話,那麼要破除這樣的民粹主義可能嗎?

這首先要看民粹主義是如何產生的。反對民粹主義者強調民粹主義危險主要產生于社會轉型期,這就說出了民粹主義生命的實質,民粹主義產生于精英主義,確切說是狹隘的精英主義逼迫的結果。民粹主義就是整體主義,能夠成為整體對立的,決非一般的“平民個體”而肯定是統治者和精英者、即“精英主義者”。從人類文明進步的各種原則和道德標准來說,具有普遍性的整體主義與作為個人尊嚴和基本權利應受到充分尊重的個體主義並不應該是對立的,矛盾的。而應該是一致的、共同的,應是合情合理、合乎邏輯的統一。整體中的每一個個體,包括一般平民和精英平民在遵守共同的道德准則和行事原則時,是不應產生對立和矛盾的。但實際卻不是如此,對立確實存在,而且是人為造成、精英們造成。按照作者的觀點:“盡管競爭結果實際上只能有一部分作為贏家得到更多的利益,但只要他們沒有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權利就不能以整體的名義剝奪他們”。然而,這在現實中永作不到,事實是作為贏家的精英得到更多利益的同時,卻總有許多侵犯他人權利和整體利益的行為,這是從來就沒有消滅過的事實。解放前的四大家族,改革后的“官倒”“制假售假者”等等。只不過在政權穩固,平和的社會里可以通過法律、政府進行調和而不激化。而在社會轉型期爆發、激化、不可調和而已。准確地說,正是由于精英者在作贏家的同時不斷地侵犯他人權利和整體利益引起的對立和矛盾的積累達到不可調和的程度,才激出了社會轉型,這是必然的發展過程和結果,中國歷史上的改朝換代都是這種過程。作為精英,享有財富和各種權勢的統治者,侵犯平民剝奪平民,使他們活不下去,無法忍受時才進行了這種剝奪少數精英的反抗,才產生了民粹主義。

反對民粹主義者認為“民粹主義作為一種主張‘革命’的激進思潮實為害群之馬,應大力清除之,而代之以權威主義”。他們認為“民粹主義中最缺乏的是公民個人尊嚴與基本權利的概念”,他們通俗地概括民粹主義的特征是:“它認為五個人只要一致決定就能剝奪第六個人的財產(或生命、或個人意志)”。這是蘇文沒有仔細深究之處,也是我不敢苟同的地方。這種認識實際上是只見結果,不見原因的片面的孤立的觀點。在這里我們應該探本求源,即五個人為什麼能坐在一起,團結起來研究第六個人的問題,為什麼能作出一致的決定,他們是根據什麼原則和標准作出一致的決定的,這才是問題的實質。而蘇文在這里卻用了一個羅輯嚴密的假設,作為五個人的代言人“五人共同意志”之化身的這個人便可以剝奪五個人中的任何一個,這個假設既說明了寡頭主義的危害,又說了整體主義侵犯個體者的普及性推理。但這個合理的假設也是不符合實際的,因為還是一個問題,整體對個體的剝奪並非是沒有原則,還必須回答為什麼剝奪,即剝奪的理由。從朝代更替、社會轉型來說、是作為統治者和富裕者的精英對多數的平民從各個方面的剝奪達到了登峰造極,使平民沒法生存才反抗去剝奪他們的財產乃至生命。這種“五個人”剝奪“第六人”,實則是“第六人”以前利用種種權勢帶普遍性地隨意侵犯“五個人”中的任何一個的個人尊嚴和基本權利的必然結果。至于五個人中的一個,如果他一開始就具有第六人的特點,那就不可能坐在五人中間去商量第六人的問題,而是站在第六人的一方等著五個人決定。如果他在剝奪第六人的過程中也變成了第六人,那他的被剝奪正反映了民粹主義者目標的鮮明性和革命的徹底性。反對民粹主義者在這個特征下回避矛盾,不探本求源,把整體和個體的矛盾對立看作是一種無原因的打斗和強盜的搶劫。

如果要破除民粹主義觀念,從根本上破除以整體主義侵犯公民個人尊嚴和基本權利,甚至縮小到精英的尊嚴和權利的話,那麼首先如蘇文的認識一樣,先要精英平等待人,不侵犯他人,合情合法的作事,即:只有制止那種以“第一級火箭”、“原始積累”之類為由侵害公正性的寡頭主義傾向,才能有效排除民粹主義的危險。正如文后所說“大眾”和“精英”在個人尊嚴與公民基本權力上應當平等,競爭差別應在起點平等,規則平等的公正原則下形成。這在現實社會中可能嗎?精英們能夠這麼認識,這麼做嗎?

在這里,我們分析一下“精英主義”這個產品的生長成熟過程。人人內心都有被重視、被承認的本能的欲望,由于強權、財富及社會地位在人們心目中的影響,引起對人的等級認識是一種無法消除的現實,這些事實上客觀地把人分為“高貴”與“下賤”(反對民粹主義者正是要保持這種等級觀念造成的他們的精英地位不受到暴力的革命利益的剝奪)。社會也因財富、強權承認其精英位置,擁有這些的人實際上就是所謂的精英,也是任何平民從本能的唯我論出發都追求,並希望自己擁有的,都羨慕的東西,人的本能的欲望,被重視、被承認的欲望促使這些成為人們追逐搶奪的目標,每個人都希望自己得到這種精英的地位而搶奪之,因為這種搶奪而自然有了侵犯他人利益的心理基礎的種子(唯我論的本能被重視、想作精英的欲望,是精英主義者侵犯他人的種子)。

在人們想爭奪精英、爭做精英的社會中,存在有金錢、強權、地位,等等作為精英的物質條件,對這些的擁有甚至可以決定這種爭奪的必勝、最起碼有著不具備這些條件者在爭奪中無可比擬的優越性,因此這些馳騁于整個社會中、左右人們生活軌跡的組成社會人際關系和物質基礎的東西(權力、金錢等),實際就是精英主義能夠一直生存的土壤。

在一個法制的社會中,這種為了作精英的爭奪是在一個有限的度中進行,不至于有多少醜惡和不齒發生,僅是有節制、有限度地生存者,然而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就是沒有法律,或者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于法律遭到強暴和踐踏,屈服並服務于強權和金錢,使金錢、強權在社會上變得暢通無阻、無所不能時,則精英主義就難以控制,沒有約束,沒有節制,沒有度的無限制擴展,泛濫膨脹,侵犯平民利益,這時就是精英主義成災的季節。

要想消滅強權、金錢,要根除精英主義就先要從人們內心深處消除因財富、地位、強權而引起的對人類個體不平等的認識,更要消除人們去追求作一個有價值的人,作一個精英的生命目標,消滅精英主義的特權及特權思想,消滅強權、罪惡和一切不平等的東西。這些在目前這個社會是辦不到的。人們對精英的財富的不平衡心態少有來自財產本身多少的不均,大多來自于造成不均的不平等的機會和權力,尤其是人為的不平等機會和權力、同樣掙錢的

事,你能搞我不能搞,同樣犯法的事,你做了無罪,我作了重罰,更有資源的壟斷享用、不公平享用,勞動力的不等值使用等等。而精英們為了少數人的利益損害國家、民族利益,強奸民意,坑、蒙、詐騙,用盡一切投機的機會和權力,這才是平民不平衡的真正原因。因為自己的財富和擁有的權力和社會能量而自詡為精英者,因其優越的生活條件和較高的社會地位,加上內心自我意識,唯我論欲望的膨脹,其中有不少一部分人很難不為富不仁,他們自認高人一等,寬人一膀,不尊重別人,侵犯他人便成了其個人意識內也可以做的事(因其財勢而少受懲罰)。他們為了永遠維護自己的權勢就要不斷地增加財富越多越好,就要去侵犯別人的利益,他們把個人的尊嚴和權力建立在奴役他人,要求別人奴性于他們腳下對他們俯首貼耳,百依百順的認識上。他們骨子里的東西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翻版,只不過在現代社會中把這種意識具體到,縮小到自己周圍,自己的財勢所能控制、影響的範圍和自己的手所能伸到的地方,他們為了永遠保持這種個人尊嚴和權利,就自覺不自覺地利用自己的財勢去左右社會,影響社會、掠奪社會、決定平民的命運,侵犯整體的利益。比如,按照自己的需求和利益以自己的社會影響力去建立社會秩序,影響法律及規則制度的界定等。他們為了保持自己的財富、權勢才喊破除民粹主義,從大的方面講是信奉公平競爭,希望有一個好的公平的、沒有戰爭、流血的社會。從小的個人狹隘的世界觀講,是希望永遠保持自己的精英地位,永遠做一個高人一等的人並子孫萬代傳下去。這種淺薄自私的認識導致了他們口頭講公平競爭,實則行“不公平競爭”和“寡頭主義”,他們實質不是反對平均主義,這只是盜世騙人的口號而已,他們追求的是世襲的不公平競爭。自己永遠利用自己的財勢優先壟斷享用資源,巧取豪奪平民財富,以“寡頭主義”“權威主義”去支配、左右平民的命運。如果這一切不被消滅,如果不能夠保証精英們的財富是建立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基礎上獲得,不保証他們建立在自己財富上的消費是不侵犯他人尊嚴和基本權利基礎上的。那麼民粹主義者就能找到廣大的多數同盟者,他們推行的人民利益、人民立場必能得到平民的共鳴和贊同,那麼民粹主義就不能被破除。精英和寡頭,以少詐眾,到一定時候引起眾怒,爆發反抗,這是很自然的。

藍球場上有專門的裁判和專門的比賽規則、紀律,更有那麼多雙觀眾的眼睛,為了勝利的短暫榮譽,還有人犯規,這是爭奪的必然,又怎麼能保証如此大而複雜的社會中,精英不利用自己的財勢為了自己的利益損害“整體主義”者的利益呢?又怎麼會沒有為了個人唯我論的膨脹損害他人的行為呢?又怎麼會有市場中公平的“權利和機會”呢?強權存在一天,金錢還在世上,就會自覺不自覺地影響社會、左右社會,就永遠不會有那種公平致富的機會,許多利益就永遠被一部分人壟斷,而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就要被掠奪,其致富的機會就要被剝奪。因而作者所說的“平等的機會和權力”是永不可能的,民粹主義也不會被破除、被消滅。只不過在歷史的不同時期,緩和和激化而已。

多數人剝奪少數人的權利,那是因為少數人違背了作為人類社會性文明准則的東西去追求自己的利益、財富和價值,而損害了多數人。不是“整體利益”上需要“個人利益”的犧牲,而是“整體”和“個體”的矛盾,利益之爭,由于個人內心的唯我論及非分之想,由于追求“精英”的利益而產生矛盾,少數人和小團體的這種出格追求激發帶起整個社會這種矛盾的激化而已。對他們的剝奪也是他們應受到的懲罰。比如蔣介石作為精英,不光侵奪民脂民膏,他甚至不准平民抗日;汪精衛作為精英,為了個人利益,他出賣整體的、民族、國家的利益;他們這些精英寡頭眼中有平民,有他人的個人尊嚴和基本權利嗎?他們踐踏了多少人的尊嚴和基本權利。他們只是一大批人中的突出代表而已,對他們的剝奪那怕是生命和意志的剝奪都是無可指責的。難道為了他們的個人尊嚴和基本權利而不能罵汪為漢奸,蔣為獨裁嗎?

至于民粹主義也確有踐踏個人尊嚴和公民基本權利的時候,那是作為人作事不可避免的兩個常犯的錯誤,第一,矯枉過正地擴大了剝奪的範圍;第二,個別人(精英)別有用心地擴大了剝奪的範圍。但並不因這兩個錯誤就能使民粹主義不發生和被破除掉。

蘇文還論及美國歷史上從沒有民粹主義的事實,並認為這是因為美國沒有封建等級制遺產,在向工業化邁進時少有寡頭主義的扭曲。這當然是一個重要的原因,但並不能作為美國沒有民粹主義的充分理由。確實,美國還沒有出現一個產生民粹主義危險的社會轉型期,這是事實,但美國也同樣存在平民與精英的矛盾,最起碼,歧視黑人就是一個顯著的表現,只不過這種矛盾還沒有激化到不可調和並引起社會轉型而已。這一方面歸之美國國內的法律一類因素的調和,另一方面歸之于美國的世界霸權地位和影響國際事務的能力,他們有能力把別國無法在國內調和的矛盾用其霸權地位及國際影響力以資本輸出等手段轉化使平民能夠不發生生存危機和生活水平的大幅度下降,而不致矛盾激化。

綜上所述,歷史上的民粹主義都是精英主義泛濫后的結果,要想破除民粹主義,先要消滅精英主義,消滅一切特權和不平等。在國家還存在、政府還存在的社會里,在金錢還可能決定人的生命軌跡的社會里,這是消滅不了的。所以民粹主義也將繼續存在、破除不了。

誰也不是真正的精英,平民的整體才是真正的精英,如果平民有活路,就不會去剝奪“第六人”。如果不能保証這一點,民粹主義將永存。誰也不能為了什麼精英主義的個人尊嚴、公民的基本權利去剝奪作為整體的大多數──平民,生存、活下去的權力。



199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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