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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3 00:30:17瀏覽480|回應1|推薦7 | |
莊國榮說,過去政大只有兩位教師,被解聘或不續聘,其中一人是性侵,另一人是嚴重體罰學生成傷。他說,他只是一時說錯話,「有傷天害理到一輩子不能到任何學校教書嗎?」 說那句「X女兒」,應該叫做毀謗吧? 性侵,嚴重體罰學生成傷是罪,那毀謗是不是呢? 一個有多次公開言詞毀謗紀錄(我不是法官也許應該說是”嫌疑”)的老師,你會不讓你的兒女去讓他教呢?我不會!! 有這樣老師的學校也不會去,至少不讓選他課!! 重點是:莊國榮為什麼一定要當老師呢? 當老師罵人就沒關係嗎 ? 老師必須身教,莊先生做到了嗎?為了一個人的工作權(一個不適任老師的工作權),莊先生利用媒體造勢發表言論,因此浪費了多少公共資源再討論這件事,光憑這點我就覺得莊先生不適任老師了。莊先生下一部應該是要提高層次了吧? 下一歩我猜應該是”政治迫害”,然後又是一堆政治人物跳出來聲援,澳戲拖棚啦……. 莊先生應該們心自問,適任嗎? 也許專業100分,品格不及格,還要繼續當老師嗎?或者你只是想獲得一些政治上的籌碼呢?該退則退吧!!私底下運作都可能讓退場的背影好看一些.... 莊國榮也應該學政大新聞系教授馮建三「不如歸去,另謀他就」。 莊國榮說,他過去的發言帶給很多民眾不好觀感與示範,他鄭重表達歉意並深自檢討 ,這段時間教評會的決定,讓他永遠不能在公私立學校教書,他才體會到原來3月16日的講話,比殺人、性侵害還嚴重,他反省到底做錯什麼?..........
他是去抗議還是去反省?? 為人師道....什麼叫百年樹人??? 教壞別人家小孩,尤其是在公眾場合,教壞千千萬萬人家的小孩, 不嚴重嗎 ? 莊先生不足以為師道的發言就只有這一條嗎 ?
殺人、性侵害很嚴重,所以是公訴罪,要關要槍斃..... 不適任師道的人,只是要你不當老師,沒關,沒槍斃,還可以找別的工作,不對嗎 ? 我覺得教評會還要加一條處罰: 像小學生一樣罰寫” 我以後不會再說髒話,我以後不會再說髒話,我以後不會再說髒話,….” 一千遍 !! 還去抗議,丟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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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