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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女兒」是不是毀謗 ?
2008/06/23 00:30:17瀏覽480|回應1|推薦7

6/22/3008

莊國榮說,過去政大只有兩位教師,被解聘或不續聘,其中一人是性侵,另一人是嚴重體罰學生成傷。他說,他只是一時說錯話,「有傷天害理到一輩子不能到任何學校教書嗎?」

 

說那句「X女兒」,應該叫做毀謗吧? 性侵,嚴重體罰學生成傷是罪,那毀謗是不是呢? 一個有多次公開言詞毀謗紀錄(我不是法官也許應該說是嫌疑”)的老師,你會不讓你的兒女去讓他教呢?我不會!! 有這樣老師的學校也不會去,至少不讓選他課!!

 

重點是:莊國榮為什麼一定要當老師呢? 當老師罵人就沒關係嗎 ? 老師必須身教,莊先生做到了嗎?為了一個人的工作權(一個不適任老師的工作權),莊先生利用媒體造勢發表言論,因此浪費了多少公共資源再討論這件事,光憑這點我就覺得莊先生不適任老師了莊先生下一部應該是要提高層次了吧? 下一歩我猜應該是政治迫害,然後又是一堆政治人物跳出來聲援,澳戲拖棚啦…….

莊先生應該們心自問,適任嗎? 也許專業100分,品格不及格,還要繼續當老師嗎?或者你只是想獲得一些政治上的籌碼呢?該退則退吧!!私底下運作都可能讓退場的背影好看一些....

莊國榮也應該學政大新聞系教授馮建三「不如歸去,另謀他就」。

 

6/21/2008

莊國榮說,他過去的發言帶給很多民眾不好觀感與示範,他鄭重表達歉意並深自檢討 ,這段時間教評會的決定,讓他永遠不能在公私立學校教書,他才體會到原來316日的講話,比殺人、性侵害還嚴重,他反省到底做錯什麼?..........

 

他是去抗議還是去反省??

為人師道....什麼叫百年樹人???

教壞別人家小孩,尤其是在公眾場合,教壞千千萬萬人家的小孩, 不嚴重嗎 ?

莊先生不足以為師道的發言就只有這一條嗎 ?

 

殺人、性侵害很嚴重,所以是公訴罪,要關要槍斃.....

不適任師道的人,只是要你不當老師,沒關,沒槍斃,還可以找別的工作,不對嗎 ?

我覺得教評會還要加一條處罰:

像小學生一樣罰寫” 我以後不會再說髒話,我以後不會再說髒話,我以後不會再說髒話,….” 一千遍 !!

 

還去抗議,丟臉!!!!!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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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ki在斯里蘭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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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他餓死最好---
2008/06/23 00:34
一點口德,品德都沒有,還要當老師
BigBigHead(BigBigHead) 於 2008-06-23 08:32 回覆:
其實我到覺得他只要作一些其他工作,和公眾/公共事業無關的工作都好(私人營利事業),老師是和公眾有關(公共事業)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