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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9 00:35:42瀏覽266|回應0|推薦5 | |
最近新聞無論報章雜誌、政論節目,都是台北市長最火紅的兩位候選人-連勝文先生與柯文哲教授(醫師)的消息。看得出來,選戰大多圍繞著醫療議題打轉。 我非醫療人員,無從過問專業。但就兩個新聞議題,竟然影響了我: 一、MG149案。因為錢的問題,讓我覺得現在大家都很敏感很嚴謹,我不敢說矯枉過正,但台大被諮詢的結果,想必各級公立醫院都有了因應措施,卻讓承辦人措手不及,SOP三校四改,處在行政單位的我,因此,一筆近萬的幾千大款(對我是筆大款)拖了幾個月,現在又恐難以領回,淪為自掏腰包。這豈不是變相的MG149受害者?明明研究所畢業,扣掉父母和自己的勞健保,薪水實領只有22K,因為「政治」而會計單位變得嚴格,原本說好的「可以」,不知何時默默變成「不可以」,最後可能我得自行吸收近萬元,覺得有點委屈。它本來就應該有確切的嚴謹法規與執行作法,無法被質疑或可以「瞬間修改程序」。 二、活摘器官案。新聞說,很多人因此退器捐卡。我第一個反應是:天啊!退卡的人是秉持著什麼觀念來簽卡的?第二是,這案子不可能。三個月前才看過一部電影「孤高的手術刀」,也查了相關資料,所以知道,器捐,在台灣,難道不是二十年前才開始,由現在的長庚醫院元老級醫師一步步慢慢著手推展到現在嗎?而此觀念目前仍尚未普及,民眾對器捐程序還不太有認知。這寥寥無幾的大愛被抹滅成這樣,覺得非常難以想像。不知器捐業務的同仁又作何感想?既然有此令人質疑之處,是否相關單位可盡快修訂條文,公開且宣導器捐流程?以我自己為例,我希望能夠作以下的簽署,而非在一張看不懂的DM上簽上大名,過幾天收到一張卡: 我是器捐簽署者,我要求在器官還能用的時候,不管我法定上是死亡還是有生命徵象,只要判定沒法就成功,就執行器捐。我已滿20歲,有權不要家屬反對我的個人意願。 選舉只是選舉,候選人的身份只是「候選人」。選後,這些東西還是要嚴格執行,如何姑息養奸,然後說一聲對不起是我的疏忽,殺我承辦人個措手不及與民眾對簽卡的錯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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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