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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創作作品著作權基本概念
2007/06/16 11:44:11瀏覽399|回應0|推薦1

由於筆者撰寫小說時,不免對於其他自身無法熟悉的事物加以全面原創,故常擷取他人創意來加以發揮;BSL主題曲即是如此。

有鑑於以後BSL將有意發行紙本,著作權問題方面筆者抱持著以下概念:

  1. 請各位不要要求筆者放置原版音樂,因為音樂都是親自花錢購買的正版,所以基於著作權法,本人無義務提供任何音樂相關的檔案或者片段。如有需要,請自行購買。
  2. 去除音樂部分,這些作品都與原作有相當的差距,通常都採取其節奏進行創作,如將來有需要則不排除購買版權一途。
  3. 如果原作者有所抗議,本人願意無條件撤換任何已刊登部分的曲目。
  4. BSL若真實發行紙本將無償提供版稅98%給公益事業,且保留對於任何抄襲者告訴的權利。至於版權部分,當本人取得完整著作權後10年,將逐步釋放版權給公益慈善機構。
  5. BSL以後若受到任何其他方面之改編,文作者均要求要有一定比例收入提供公益事業。如電影、電玩、漫畫、動畫、模型等等均是在此範圍。
( 創作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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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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