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2007/05/10 15:56:57瀏覽254|回應1|推薦1 | |
馬市長支用他的特別費案子,遭到檢察官起訴後,藍營有許多人為他打抱不平,認為司法不公,有為政治服務之嫌,大有開始要打群架之勢,事實上也有人展開了申告其他的行政首長的事,而今台南正副市長的案子,經過台南的檢察官偵辦,卻辦出了和馬市長不同的結果。於是支持馬市長的一方是群情激憤,對檢察系統大肆評擊,弄得全台灣頓時失去了平和安寧,老榮民希望藍營的人都該先冷靜下來,仔細的思考一下馬市長之所以被起訴,是不是馬市長在他支用特別費上,有其特別之處,使他與其他的領有特別費的行政首長出現與眾不同之處,以致他才遭受到與眾不同的待遇。
老榮民覺得馬市長處理他的特別費案子,是非常糟糕的。一件原本可以防止發生的案子,由於他個人過度的自信與疏忽,而任其發生了。如果在去年八月間有民進黨的立委展開行動時,就自行檢視下自已特別費的支用情形,案子也就不會發生了。事情發生了又不能冷靜應付妥擬對策,衝動的要捐出一千五百萬的特別費結餘款,時隔不過幾小時,到下午又否認是特別結餘款,改稱是自己的私人存款,捐出的一千五百萬與特別費無關。過了幾天也不知接受了那個幕僚的建議,開始宣稱特別費的一半旣經「政府」撥入個人帳戶後,就是個人薪資的一部份,屬於個人私款。此後就發揮了湖南人(其實馬市長算不上是湖南人,只是湖南裔台灣人)的騾子脾氣,堅持這種「觀點」直到今天,其間還一度主動的向檢察官「推銷」他的觀點。這正是馬市長特別之處。而馬市長當初為了刻意營造他的清廉形象,將特別費的一半列為個人所得並據以申報財產及所得稅,其他特立獨行與眾不同。這也可能是他不得不堅持他觀點的原因。就因為這樣終使檢察官以馬市長將 1117萬的特別費「公款」納入私囊而將他起訴。
馬市長在案發後大力評擊特別費制度,認為它是會使「惡人得利」、「好人入罪」的不良制度,使他這樣的清官好官墜入了陷阱。卻忘了這種「制度」在我國是施行了上千年的制度,早在宋朝就有「其俸祿雖薄常不使有餘」、「邑有流亡愧俸錢」的清官好官,在中華民國也是施行了九十六年的制度,未見有清官好官跌入這個陷阱的。馬市長不是一下子就當上市長的,當過經國先生的幕僚,該看過經國先生如何用「特別費」,當過法務部長也用過特別費,難道不瞭解特別費的意義與用法,當上市長後難道就沒人向市長報告過相關的規定嗎?
在特別費的案子發生,馬市長如果虛心的檢討,承認在認知上有些徧差,將結存的特別費交還台北市政府,還會被起訴嗎? 馬市長周邊的一些人近年來企圖將他塑造成完人、聖人,使得馬市長也「忘了我是誰」自以為真的已超凡入聖。可惜畢竟不是事實,以致在面臨起訴後的表現,仍然是凡夫俗子不說,更又自覺是誤入黑暗叢林的小白兔,聽到梟叫狼嗥就徬徨無措了。如此還能擔當領導國家的重責大任乎? 老榮民給馬市長一個良心的建議,為今之計首先要表現出「泰山崩於前而色不變」的氣概,以小事一樁看待特別費的案子,事實上原本就只是經費支用不當的案子而已,是一些買早點、買內衣、買醬瓜等小事,但是最後卻演變成大案,而終被起訴在於他堅持他與眾不同的「觀點」,也就是他的特別之處。不論如何馬市長必須先將其特別之處消除掉,才能論及標準及一致性的問題。否則縱然有再多的護馬人士提出各種的論調也是於事無補,徒增社會的紛擾而已。 維護馬市長的朋友們所忽略的正是馬市長使用特別費的特別之處,大力的評擊司法體系為何單辦馬市長,而不辦民進黨的「四大天王」更是明顯的沒注意到,馬市長使用特別費的特別方式,在中華民國成千上萬的領用過特別費的官員,就沒有一個(馬市長除外)敢公開的說「特別費的一半就是我的薪資的一部份」,而把一半的錢納入私囊的。馬市長的說法實際是幫助領特別費的公務員「加薪」。可惜的是迄今沒有人出面支持馬市長,可見沒人認同馬市長的觀點的。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