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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碇中實習日誌》:法令滋彰、盜賊多有(101201)
2010/12/02 18:08:59瀏覽2884|回應0|推薦1

        過去老子有一句話說:「法令滋彰、盜賊多有。」白話的意思是:法律若制定得太嚴苛,反倒會製造出更多的盜賊。這句話要作何理解呢?過去我不甚明白,然如今我完全能夠體會了。

        法律的存在固然可以維繫治安,而守法本身亦是一種品德,然事實證明,當一個國家的法律制定得越來越嚴格的時候,便會產生兩種反差現象:一是社會上犯法的人變得越來越多了,這並不是因為道德衰敗所至,而是由於法律的嚴苛迫使他們動輒得咎。二是由於法律的過於嚴峻、缺乏寬容,使得原本只是犯下小過的人,因為害怕受到責罰,而乾脆公然的違法亂紀、挑戰政府威信,此即所謂「逼上梁山」。

        今天臨時接到通知要到永和國中開智慧鐵人的會議,於是中午用過餐後便和主任驅車前往。由於今天是所有比賽題目的定稿日,因此關於各項規則的文字敘述都要逐字逐句的討論、斟酌。面對繁瑣不堪的「法規條文」,我終於向與會大家款款道出醞釀已久的話:「我覺得本項活動之精神在於『激發學生創意』而不是使其熟悉『法條規章』!」如果我們只是一昧的為求降低比賽爭議性,以方便評分,而將各項規章制定的煩瑣又嚴格,那便會導致學生因擔心犯規而讓原本大膽的創意被局限住,如此即失去了「智慧鐵人」的原初精神。基於創意精神,我認為應該給予學生更大的發揮空間,比賽規則宜簡要而明確,旨在引導學生思維,而非禁錮其創意;評分當從寬,因為誰拿高分並不是重點,重點是學生能否在此過程中獲得學習。

        有位老師針對敝人的話回應,認為我們給的標準已經夠寬了,因為「只要規則上沒有限制的都能做」。我倒認為就是這點敗壞了台灣教育!我們既然是教育單位,便應該有身為教育工作者的堅持。所謂「只要法律上沒有限制的都能做」,這句話只適用於「法庭上」,而不適用於教育界,甚至在社會上也不被支持。身為老師,不就是應該教予學生具有批判性思考的能力嗎?讓他明白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以培養自律道德,而不是一昧地去奉守法律規章,如此只會造就出盲從的大眾與鑽法律漏洞的刁民。更況今日的比賽精神在於「創意」,而非「奉公守法」,我們要的是能實際創作發明的人才,而不是熟悉法律條文的訟棍。古人曰:「志在學文、不在弄法。」即此謂也。

        更有位老師說,這樣做只是為了使評分能夠客觀、減少爭議性,增加比賽的流暢度。我倒覺得爭議性本來就是比賽的一部分,尤其創意競賽,向來都是主觀的,若沒有主觀,又何來創意呢?如果僅只為了使比賽便於評分而硬是要求客觀,反倒是讓本末倒置了,而且也未必真正地公平。此外,讓比賽具有爭議性其實也未必不好,如果能給學生為自己爭取的機會,這不也是一種學習嗎?如果學生懂得爭取,而其論述能「持之有物、言之成理」,那為什麼不給他分數呢?這同時也是在考驗老師的智慧。總而言之,我們既是身為教育單位,就應該用「教育」的角度去看待事情,以「教育」為行政的優先考量,並具有教育工作者的堅持,學而不厭、教而不倦、勞而不怨的去深耕我們的下一代。

        「法令滋彰、盜賊多有」、「嚴官府會出高賊」,我們若能先以「相信」的角度去對待別人,別人又怎麼好意思不誠信以待呢?若學生真有什麼背離常道、強詞奪理的舉動出現,那身為老師、身為大會,事後都應該還有那個權利可以處置才對,而不應該「未判先辦」,如此只會是一個不良示範。

( 心情隨筆校園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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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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