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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3 22:26:44瀏覽776|回應0|推薦7 | |
最近有三個司法判決相當的有意思: 去年六月25日,有位徐先生罵對郭先生辱罵「一個字」的髒話,法院判決「拘役40天」。 然而,去年有個司法判決:『「幹」是我國台語習慣用語者常脫口而出之字眼,甚至作為發語詞,多數人更拿它來對人、對事「反射性發洩負面情緒」,主觀上無侮辱他人犯意』 一個是罵「一個字」的髒話,遭到判拘役40天。 一個同樣是罵「一個字」的髒話,卻是法院認證的「發語詞」。 一個字,兩種判決。 再來是「黑函案二審判刑2年10個月 張雅屏不滿將上訴」 國民黨副秘書長張雅屏在兩年前(民國103年)替簡太郎操盤屏東縣長,發一波文宣隱射民進黨參選人潘孟安有緋聞,遭到屏東縣地檢署在選前收押禁見,創下司法首例。 一審判決張雅屏有罪,上訴到二審,仍被判2年10個月。 然而,同一年(民國103年)南投縣長選舉時,國民黨林明溱受到民進黨南投縣長部主委公開表示涉及緋聞,南投地方法院卻判決無罪。 用同樣是隱射對手緋聞,國民黨採用就遭到檢察官收押禁見,法院還判決有罪,2年10個月的徒刑。 而民進黨採用,不收押不禁見,法院還判決無罪。 更別說,在當年台北市長選舉時,連勝文遭到某陣營支持者做成A片封面照,至今連製作者都沒抓到,繼續逍遙法外,等待下次選舉再次製作。 第三則判決是「人肉鎖鍊擋張志軍魏揚逆轉無罪」 這判決應該可以給以後要抗議的團體很好的啟發,不論是台鐵員工還是Uber業者,都該用同樣的方式抗議,切記要強調「基於公益」,也許有機會能得到「有罪但免罰」或是「無罪」的判決。 這三個司法判決,看得出來現在台灣的司法,實在是很「覺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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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