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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倫愛將許志堅貪汙護航都更 二審仍判10年 2017-12-07 10:41
新北市長朱立倫的愛將、前副市長許志堅,前年被控收受建商的名表、金條與「假薪資」賄賂,涉貪600餘萬元,高等法院上午宣判,許志堅仍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0年。(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新北市長朱立倫的愛將、前副市長許志堅,前年被控收受建商的名表、金條與「假薪資」賄賂,涉貪600餘萬元,高等法院上午宣判,許志堅仍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0年,另犯違反商業會計法、可易科罰金的4月徒刑、較一審輕判1個月,還可上訴。 許志堅一家涉賄3人判刑、沒收5人贓物 其餘被告,許志堅之子許士耘、胞兄許志遠,依違反商會法不實憑證罪,各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另外,許志堅的父親許昭英、女兒許儀彬為沒收程序參與人,兩人和許志堅、許士耘、許志遠所收贓物皆判沒收。 弘盛開發負責人兼白手套周麗惠,因協商認罪,獲得輕判,依交付賄款判刑8月,另有商會法3罪併判7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支付公庫500萬元;樂揚建設總經理鄒雪娥被依行賄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建築師蔡哲義、弘盛開發會計周佳萱也依商會法各判刑4月,蔡、周皆緩刑2年。 前年8月檢廉收網,複訊後聲押許志堅獲准,同年11月起訴後續押,直到去年3月獲300萬元交保,共被羈押8個月。 北檢起訴認定,許志堅在副市長任內,身兼新北市都更審議委員會、都市計畫委員會主委,涉收受建商賄賂,幫助建商快速通過都更審議案。 起訴認定,許志堅自2011年5月至2015年7月間,涉收受周麗惠賄賂現金652萬餘元,包括每月支領的現金11萬元,其中許子許士耘、許兄許志遠,在周麗惠的弘盛開發公司掛名員工,按月支領各4萬元薪資,周女每月付許志堅3萬現金做為許父的扶養費。 許志堅並被控趁嫁女兒的機會,收受周麗惠、樂揚建設總經理鄒雪娥贈送的2支香奈兒名表、蕭邦名表;周女還在許志堅的生日過後幾個月,送金條給許當做生日禮。 高院10月19日開庭時,傳訊許志堅1家5口,許的父親、胞兄、兒子和女兒都出庭應訊,許仍表示沒犯罪、卻「陷全家三代於不安」,希望高院判他無罪,合議庭今天宣判,但許和家人都未出庭聆聽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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