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貪污 判刑98年定讞
2018-10-19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收受回扣罪判刑定讞,總刑期九十八年。(資料照)
被控111件工程收賄
〔記者張文川、陳鳳麗/綜合報導〕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被控從一百一十一件公共工程案中,向包商收取回扣或賄賂,檢調在縣長辦公室茶葉罐內搜出卅萬元現金,台中高分院去年判決有期徒刑廿二年,褫奪公權十年;最高法院昨駁回其中八件收受回扣罪的上訴,各處十二至十四年定讞,總刑期九十八年,其餘一○三件發回更審,李朝卿確定近期須入獄。
李朝卿昨以「離譜、無法接受」回應,表示下一步要跟律師團商量。最高法院昨已通知最高檢察署啟動防逃機制,南投地檢署已責成警方展開監控。
合併刑期上限30年
李朝卿定讞的八件收受回扣罪,回扣金額共九四六萬元,其中一件判刑十四年、七件各判十二年,共九十八年,褫奪公權各九至十年。檢方將向法院聲請定一個「應執行刑」,由於多罪有期徒刑的合併刑期上限為卅年,因此李最久會坐牢卅年,最少也是十四年起跳。
李朝卿現年六十八歲,二○○五年當選南投縣長,二○○九年連任成功。二○一二年十一月檢調發動收網,在縣長辦公室茶葉罐搜出卅萬元贓款,李被羈押,縣長職務被停職。二○一三年監察院通過彈劾李,二○一五年八月一審將李判刑卅年,去年八月二審改判廿二年。
起訴指控的一百一十一件工程或採購案,遍及全縣十三鄉鎮市,二○○九年莫拉克颱風後,信義鄉神木村聯外道路災後修復工程,李朝卿收受工程總經費九四六○萬元的一成回扣九四六萬元,鉅額賄款放在水果箱內,由李親自搭乘縣長座車前往收受帶走;最高院昨一併宣告追徵沒收這筆賄款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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