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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慎定義「第一擊」和「反擊」
2020/08/23 01:40:36瀏覽395|回應0|推薦0

2020.0921增補:頃閱聯合電子報新聞:國軍戰備規定重大轉變 第一擊改稱「行使自衛反擊權」。之前一個月,我在本文就興言必須嚴慎定義,國防部作此重大轉變,新聞中說源自國家安全會議交辦。」諒也有媒體傳播之功吧?總之應予責備,這是國防部早該自主改進的大事。


看了新聞內容,認為聯合報下的標題不精準,這不是「國軍戰備規定重大轉變」,而是修正用語,將以往把「第一擊」、「反擊」不經意的混用做澄清。我這麼說,看了我的原文就明白。

反正草民就是人微言輕,筆者曾經將拙文

建議國防部採購F-18E/F戰機,以及調整國防戰略。
書面函請國防部參考,未獲覆,後因我同時函寄立法院國防委員會,該委員會函轉國防部辦理,結果國防部的回函,既沒有親民一點說一句本部列入參考,反而最後似乎酸我說「參考招標公告,查詢本部招標案件」。

聯合報新聞附貼於文末,請指教筆者以下原文。

 
蔡英文第一任總統上任後,要求軍方對第一擊定義要清楚。時任國防部長的高廣圻回答:「大陸一發射飛彈就算」,但是當時的參謀總長嚴德發則說,飛彈快打到台灣本島才算。
 

現在兩岸形勢格外險峻,此等軍國大事,尤須嚴慎定義清楚。先要記取ㄧ次重大經驗1958年金門823砲戰猝然發生,一時彈如雨下通信立即中斷,國軍挨了7分鐘砲轟之後,各砲戰部隊果斷處置,主動對敵予以猛烈反擊。事後,砲兵群之一的指揮官嚴佛元上校因為不待命令主動反擊,穩定戰局,獲頒六等雲麾勳章乙座。

以上所述, 如果將反擊改成第一擊,顯然不通。而台海防衛作戰,國軍不可能對共軍主動攻擊,只有被動的反擊,所以,國軍的字典裡沒有主動攻擊的第一擊,只有被攻擊之後的反擊,尤其應該加強一句:快速反擊。

共軍一旦攻台「首戰即決戰」,以往各界都研判,共軍第一擊是連番以大量飛彈、火箭彈猛烈轟擊。當前共軍為了求勝會不擇手段,「第一擊」很可能是採用新武器、新戰法打電磁脈衝彈,先癱瘓我電子通信、電力、雷達。即使仍然是用飛彈、火箭彈轟擊,台灣的通信、電力也很可能中斷。

現行規定國軍第一擊需要國防部長下令,這不符合當前形勢和用語,需要及時調整將權責下授第一線。要領在界立「第一擊」和「反擊」兩個概念和用語。謹將高廣圻和嚴德發的講話作評論,引申其定義以就教各界。 

「第一擊」(指共軍) 

高廣圻對「第一擊」的定義,符合戰爭實務和國防要領,不過尚須補充以周延其定義:共軍不論從陸地、潛艇或軍機,對我軍機、軍艦、軍民或中華民國領土發射一枚飛彈或砲彈,就是共軍攻台第一擊」。

 嚴德發「飛彈快打到台灣本島才算」的說法不對,飛彈不是牛步而來,怎麼界定「快打到」?不從嚴界定,儘快界定,及早反應,秒秒必爭,來得及嗎?說「快打到本島才算」,那打外島、打艦艇、飛機就不算嗎?他的國防思維讓人質疑,而必須日夜涵泳其中的國防官員,迄今也還沒有為這個大哉問「解盲」。 

「反擊」(指國軍) 

軍事專家或政論者,往往把「第一擊」混用於共軍及國軍例如說「如何在共軍第一擊時保持戰力」,「必須由國防部長授權才得對共軍發動第一擊」。國防既已定策絕不先對共軍開火,因此對應共軍「第一擊」,我軍應該律定用語為「反擊」

綜合定義:

共軍不論從陸地、潛艇或軍機,對我軍機、軍艦、軍民或中華民國領土發射一枚飛彈或砲彈,就是共軍攻台第一擊」;首當其攻擊而負責防衛之國軍部隊不需請示,應即予以「反擊」。

至於「源頭打擊」一詞,由於含有「主動打擊」的意味,嚴格的國防管理和用語,應該是「源頭反擊」,而且這也緊密關聯著上述「反擊」的作為 

「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軍事用語尤須講求精準,俾便傳達旨意,規範行動。

 

附錄

https://blog.xuite.net/genliudinghan/twblog/482569148-金門八二三砲戰砲兵部隊不待命令進行反擊

 

美國使用電磁脈衝武器最多,卻稱威力太大要求中國不用

https://kknews.cc/zh-tw/military/nqbmjx2.html

2017-09-18  雲上的空母 發表于軍事

附錄

國軍戰備規定重大轉變 第一擊改稱「行使自衛反擊權」

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4874260?from=ddd-umaylikenews_ch2_story

2020-09-20 10:05 聯合報 / 記者洪哲政/台北即時報導國軍

共軍機艦今年起頻繁在我西南與海峽當面空域展開軍事挑釁,空軍升空接敵的戰機與之頻密對峙。國防部證實,為彰顯我愛好和平,不開兩岸之間「第一槍」,現已將「國軍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中的「第一擊」,改稱為「行使自衛反擊權」。圖為空軍F-16戰機發射麻雀飛彈瞬間。圖/軍聞社提供

共軍機艦今年起頻繁在我西南與海峽當面空域展開軍事挑釁,空軍升空接敵的戰機與之頻密對峙。國防部證實,為彰顯我愛好和平,不開兩岸之間「第一槍」,現已將「國軍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中的「第一擊」,改稱為「行使自衛反擊權」,須在對方有明顯的敵對行為下,才能開火,以避免「擦槍走火」。

國軍在「經常戰備時期」,對敵「第一擊」須由國防部長下令批准。國防部高階將領近期巡迴各飛行部隊講習,強化飛行員應敵時的耐性,力求避免擦槍走火時,提及這項政策轉變。軍方表示,兩岸戰機對峙時,目前仍是以在空中相互佔位為主,彼此之間未有過激行動,至今應對共軍依據仍為承平時期的「國軍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

由於現行的戰備規定與突發狀況處置規定,並沒有這種名詞與說法,且「自衛反擊」屬中共用語,不會由軍方自行發想。根據了解,這項改變源自國家安全會議交辦。

前空軍副司令張延廷表示,戰略上顯示,兩岸都不希望開第一槍,共軍向來希望由我方開「第一槍」,作為其實現武統台海的理由,國防部之舉等同放棄部隊「第一擊」權力,國軍弟兄尤其飛行員要面對什麼情境,才能開火反擊?他同時表示,「自衛反擊」是中共用語,我方之舉恐涉抄襲。

但國防安全研究院國防戰略暨產業研究所所長蘇紫雲則認為,此舉有助於釐清長期的模糊概念,也就是涉及戰和大計的「第一擊」(first strike)、以及戰術等級的「接戰規則」(rule of engagement)予以明確化,避免混淆。特別是在面對中共採取「灰色地帶衝突」準軍事手段的情況,相關規範的釐清可給予一線人員、指揮官明確的判準依據,提高士氣與應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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