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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4 15:24:41瀏覽408|回應0|推薦1 | |
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如此,要如何從老人受暴的預防性介入、歸因事由及後續的停損設置,找出整合性服務的因應對策,需有回歸於「照顧社會」、「照顧難民」及其「照顧人權」的基本思考,這是因為: 顯露於老人生理、心理或財物等不當對待,背後糾結的乃是從沒有正確照顧知能的「被動疏忽」,到一身疲憊無語問蒼天的「主動疏忽」;從家家都有一本難念之經的「情緒拉扯」,到當下衝突的「情緒對決」;以及從中長期開銷支出的「經濟安全」,到不知所措的「身心安全」。如何找出對應的策進作為非常重要,否則,最終將是照顧殺人的悲劇。 受照者與家照者的「照權」內涵,也有與時俱變的必要,而非僅是停留在「老人福利法」的殘補福利措施。畢竟,對於虐老、照顧殺人的考察,不能只局限於意願、能力等私領域,而是要針對恤老、養老與終老等結構性限制問題,以思謀國家機器要如何有效協助,否則,顯現出來的還是天邊孝子、孝道外包、久病無孝子,也讓長照悲歌成為預期後果。 其次,因殺人罪有較高的法定刑責,使大部分家照加害人難以達到緩刑門檻,出現平均宣告刑為四年十月之久的二次戕害。對此,實有必要跳脫罪刑法定主義的司法懲處框架,思索「法─社會」的程序正義以及「社會─法」的實質正義的衡平,從而凸顯捍衛「照權」的應有作為。畢竟,有超過三成的照顧家庭係處於經濟困境狀態,但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個案尋求過外部資源支援;此外,有超過四成的受照者沒有生活自理能力,也有七成以上的家照者身心狀態不佳,還有超過一半以上的家照者被告都有長達十年以上的照顧負荷。如此一來,走上絕路的殺人手段,豈是解脫一詞可以了得。 總之,重點不全然只聚焦長者的個別差異或子女輩的家庭因素,而是要嚴肅看待家庭組成、結構、形式的支持量能與能量,已隨社會潮流的價值觀念改變,進而出現家庭內涵變遷,這也讓「照權」成為新政府上路後,需正視的公共事務課題。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z1rA3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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