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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4 08:29:14瀏覽310|回應2|推薦27 | |
制定法律的目的是為了甚麼呢? 如果說,法律是壞人製造犯罪的溫床,你信嗎? 甚麼叫做公平正義?只有原告、被告、法官、檢察官、律師、司法人員、或司法黃牛等相關人士,才知道真假? 恐龍法官濫用自由心證作為判決的理由,罔顧事實與證據,何以故? 判案的法官接受其他法官的關說,無罪,可笑嗎? 大案變小案,小案變無案,結果是壞人沒事,好人破財消災、啞巴吃黃蓮,摸著鼻著,把所有的冤屈吞下肚。 壞蛋們利用法律,聯合起來提告他人,只為了得到他人的利益,以滿足私慾。 殺人犯有人權,不可判死刑,被殺害的人,已死,卻無人權可言,法律是做甚麼的?鼓勵殺人嗎? 殺人犯為了逃避死刑之判決,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或者衝突,理由可百千,例如,心智不正常等,唉! 西方世界的法官、律師很公平?NO,NO,一樣有敗類。 難道就沒有真正好法官,好的司法人員嗎? 有,很少,不多啊,不多。 到目前為止,在台灣、加拿大看過,各一個,其餘皆不及格,或者說,其他及格的尚不知在哪裡。 法律有在保障人民的財產與安全嗎?還是有心之士的斂財工具呢? 令人噓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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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